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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演藝經紀公司所需要的附件及合同

第八章 附件

演出合同書

甲方:

乙方:

壹、演出內容: 時間:

地點: 場次:

二、演出費用

1、演出費:

舞美制作費: (不含交通費、道具運輸及食宿費)

2、演出場地租用費: 演出營業稅:

3、演出宣傳費: 演出節目單印制費:

4、演出道具: 演出燈光:

演出音響: 演出布景:

演出服裝、化妝: 演出樂器:

5、演出器材運輸:

6、演出人員交通費:

7、演出人員住宿費用及標準:

8、演出人員在演出期間當地用餐費:

三、結款方式

定金結算

四、其他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義務按上述議定事項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經濟責任與其他保證條件。

2、乙方有義務按雙方議定的節目單內容高質量的完成演出。

3、甲方或另外第三方如需對演出進行錄、音錄像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上述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造成影響演出的情況,壹切後果由甲方承擔,並須向乙方賠償簽約金額的100%,分成演出須向乙方賠償全部票房中乙方所占比例份額的100%。

2、乙方如違反合同,擅自變更演出時間、內容,壹切後果由乙方承擔,並向甲方賠償簽約金的100%,分成演出須向甲方賠償全部票房中甲方所占比例份額的100%。

六、互不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災害等導致演出無法正常進行所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為準。

八、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壹方均可向單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地址: 地址: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獨家代理協議

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地點)由有關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達成,按雙方同意的下列條件發展業務關系:

1.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2. 委任

甲方指定乙方為其獨家代理,為第三條所列商品從第四條所列區域的顧客中招攬訂單,乙方接受上述委任。

3. 代理商品:

4. 代理區域 僅限於_______

5. 最低業務量

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從上述代理區域內的顧客處招攬的上述商品的訂單價值不低於_______元。

6. 價格與支付

每壹筆交易的貨物價格應由乙方與買主通過談判確定,並須經甲方最後確認。付款使用保兌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由買方開出,以甲方為受益人。信用證須在裝運日期前______天到達甲方。

7. 獨家代理權

基於本協議授予的獨家代理權,甲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通過乙方以外的渠道向中國顧客銷售或出口第三條所列商品,乙方不得在中國經銷、分銷或促銷與上述商品相競爭或類似的產品,也不得招攬或接受以到中國以外地區銷售為目的的訂單,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應將其收到的來自中國其他商家的有關代理產品的詢價或訂單轉交給乙方。

8. 商情報告

為使甲方充分了解現行市場情況,乙方承擔至少每季度壹次或在必要時隨時向甲方提供市場報告, 內容包括與本協議代理商品的進口與銷售有關的地方規章的變動、當地市場發展趨勢以及買方對甲方按協議供應的貨物的品質、包裝、價格等方面的意見。乙方還承擔向甲方提供其他供應商類似商品的報價和廣告資料。

9. 廣告及費用

乙方負擔本協議有效期內在中國銷售代理商品做廣告宣傳的壹切費用,並向甲方提交所用於廣告的聲像資料,供甲方事先核準。

10. 傭金

對乙方直接獲取並經甲方確認接受的訂單,甲方按凈發票售價向乙方支付___%的傭金。傭金在甲方收到每筆訂單的全部貨款後_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

11. 政府部門間的交易

在甲、乙雙方政府部門之間達成的交易不受本協議條款的限制,此類交易的金額也不應計入第五條規定的最低業務量。

12. 工業產權

13.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經有關雙方如期簽署後生效,有效期為_____年,從2____年___月___日至2____年____月____日。 除非作出相反通知,本協議期滿後將延長______個月。

14. 協議的終止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果壹方被發現違背協議條款,另壹方有權終止協議。

15. 不可抗力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幹旱、戰爭或協議壹方無法預見、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該方不負責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壹方須盡快將發生的事件通知另壹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

16. 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字)

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壹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壹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壹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壹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壹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壹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壹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壹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壹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 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壹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壹年發給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壹年,發給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壹年發給相當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壹年,發給相當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壹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壹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試用保證書

茲同意下列條件:

1、 試用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計3個月。

2、 工作單位:在 擔任 (職務)。

3、 工作時間:每日工作八小時,如需加班,不得以任何不當理由拒絕。

4、 薪資:依照雙方協議,月支人民幣 元,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凡缺勤或請假均不給薪。

5、 試用:試用期應遵守公司管理規則,若任何壹方對其職不滿,則可隨時終止試用,均無異議。

立擔保書人:

年 月 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聘請方: (以下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受聘方: 律師事務所(以下稱乙方)

地址:

電話: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甲方與乙方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事宜,經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第壹條 乙方接受聘請,指派律師 等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第二條 常年法律顧問具體工作範圍:

(壹) 日常法律事務

1、協助甲方處理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中的有關法律事務;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法律意見;經甲方同意後對外簽發律師函。

2、根據甲方需要,參與重大經濟項目談判,現場提供法律意見;列席企業的重大會議,並現場提供法律咨詢。

3、草擬、審查或修改甲方有關合同和法律文書。

4、根據需要,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5、協助甲方清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調整勞資關系,起草或修改企業的勞動合同。

6、協助甲方組建並幫助管理其法律事務機構,並根據甲方經營方式與自身特點,對企業員工進行必要的法律知識教育和培訓。

7、為甲方商業秘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建議;協助企業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二)代辦非訴訟法律事務

1、為甲方進行專項事實調查、資信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2、就甲方之行為和有關法律事實出具《律師見證書》;代辦各類公證服務。

3、根據企業委托,代辦企業工商登記、商標權、專利權申請和註冊等事項。

4、根據需要,參與企業的改制、資產重組、上市、股權轉讓;機構合並、分立、收購;企業租賃經營、承包經營、合資合作經營等事務,並就以上事務提供全過程的法律服務。

5、為甲方代辦信貸、抵押貸款、項目融資、銀團貸款、融資租賃及其他籌資事宜中的法律事務。

6、為甲方辦理房地產、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建築報建、樓宇買賣(預售)、樓宇按揭、物業租賃、抵押、產權登記過戶等房地產業務中涉及到的有關法律手續。

7、通過法律途徑代理企業追討各類債款;代理索賠、債權擔保事宜;

8、辦理企業在進出口貿易、保險、資產信托、海商海事、海外投資、國際運輸、技術(設備)轉受讓中涉及到的法律事務。

9、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三)代理訴訟、仲裁類法律事務

1、代理甲方進行民事、刑事、行政、經濟訴訟或仲裁以及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

2、代理甲方在行政處罰、復議程序中的相關法律事務。

第三條 常年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務,並不局限於本合同第壹條所列明的律師。乙方可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指派所內其他律師***同成立法律顧問小組提供服務。

2、乙方律師應在工作中進行業務分工,發揮集體智慧,***同合作研討處理企業的重大問題,力求制定最佳的處理方案。

3、乙方所指派的常年法律顧問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的工作聯系。除此之外,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要求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4、對甲方臨時性或突發性的法律事務,乙方律師在工作安排上應積極作好調整,盡量優先滿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5、工作計劃外,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溝通,及時解決問題。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

1、為保證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律師提供或介紹辦理甲方交辦事務所需要的有關資料、文件、情況,並保證所提供之資料和事實及所作之陳述真實、充分、準確。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可以是副本或影印件,必要時甲方應邀請法律顧問參加有關的會議及研究等。

甲方不能如實介紹有關情況或不能及時提供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的,律師有權拒絕代理該項法律事務。

2、如乙方委派的律師在任期期間不稱職,甲方有權要求調換責任律師,甲方亦可單方面書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同時,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經壹方提出,雙方同意可對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

3、乙方應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應不幹涉甲方的內部事務且不應把意見強加於甲方。甲乙雙方對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所知悉或獲取的對方的壹切信息或資料均負有保密的義務,各方均應以善意及誠信的方式處理此類信息或資料。非為各方同意或相關業務所必需,任壹方均不得向第三人就該信息或資料作任何披露。本項義務不受本協議第八條合同履行期限的限制。

5、乙方指派的律師出差或有其他事務急待辦理或待辦理事務非該律師能力足夠應付時,應另派律師完成或協助完成該事務。

6、經法律顧問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章程、合同、協議及其它法律文書等,甲方應將制作的合同(包括修改後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副本或影印件)送交乙方壹份存檔。

7、本合同因期滿終止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律師應盡最大的善意處理尚未完畢的法律事務,並與甲方妥善安排好法律事務交接等相關事項。甲方提出須由乙方律師繼續完成的事項,乙方律師應繼續履行工作職責直至相關事項處理完畢或法律工作交接完成時止。雙方就非訴訟或訴訟事項另行訂立有委托合同的,乙方律師應按委托合同的約定履行代理義務,委托合同經雙方協商解除的除外。

第五條

乙方提供本合同的第二條之(壹)"日常法律事務 "所列項目服務時, 不再另收報酬。提供本合同的第二條之(二)"代辦非訴訟法律事務"和(三)"代理訴訟法律事務"所列項目服務時,甲方應按照國家主管部門及本律師事務所關於律師業務收費的標準另行支付律師費,並享受乙方給予法律顧問單位相應律師費的至少八折的優惠,雙方應同時就委托事項另定委托合同。

第六條

本合同的甲方代表了與其有資產關系的下屬關聯單位,甲方下屬各關聯單位可獲得本合同項下乙方提供的所有法律服務,並且都可以得到相應的收費上的優惠待遇。

第七條

根據國家主管部門及本律師事務所關於律師收費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甲方壹次性向受聘方支付法律顧問費人民幣合計(大寫) 元(¥ )。該款項於本合同訂立後五日內支付。

註1、乙方在淮安市區範圍內提供法律服務,不再另外收取交通費。到淮安市其他郊區、縣或淮安市以外工作的,甲方應按實承擔相應的差旅費用。

2、如雙方續約,顧問費可根據乙方工作量再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

乙方提供本合同項下法律服務的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聘用合同期間,壹方如需終止合同,需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

因本合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將其提交江蘇省律師協會相關調處機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交由淮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壹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合同各方簽字蓋章:

甲方 :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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