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是建委的簡稱,是區政府負責各級(省、市、縣)工程建設和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建材業綜合管理的職能部門,是省、市、縣政府的行政單位。
以寧波為例,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工作部門,內設機構15個,政府機關及下屬單位16個,事業單位。
擴展數據:
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以區政府為例):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地區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並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2、承擔本轄區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責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危舊房改造和古都風貌保護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3、承擔推進本地區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研究制定本區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指導直管公房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
4、負責本地區的工程施工管理。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的協調、調度和監督以及征地拆遷的協調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和施工許可的監督管理。
5.負責本地區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促進建築業發展。研究制定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主體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辦法。
6、承擔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的責任。研究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北京市建築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7.承擔指導和規範本轄區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村莊和集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制定村鎮建設工程技術標準;組織和指導農村危房改造。
8.承擔本地區建築節能和工業科技發展的責任。研究制定建築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督促有關單位執行國家和地方標準,促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築節能、墻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管理工作。
9.負責本地區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的發展。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和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和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
10,承擔本區域房屋管理責任。研究擬定房屋征收拆遷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房屋登記管理;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協調房屋防洪工作;監督和協調私人儲蓄政策的實施。
11.組織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和房地產業各類人員的職業資格管理和執業註冊管理。
12,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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