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構建有效協調的新型宏觀調控機制。加快建立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體現新發展理念的宏觀調控目標體系、政策體系、決策協調體系、監督評價體系和保障體系。完善以國家發展規劃為戰略導向,以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就業優先政策為主要手段,投資、消費、產業、區域等政策相互配合的宏觀調控體系,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和協同性。完善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體系。科學穩妥把握宏觀政策逆周期調節,更好發揮財政政策對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的支持作用,完善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落實就業優先政策,充分發揮民生政策功能。完善促進消費的體制機制,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作用。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發揮投資在優化供給結構中的關鍵作用。加強國家經濟安全體系建設,構建國家糧食安全和戰略資源能源儲備體系。優化經濟治理基礎數據庫。加強經濟監測、預測和預警能力,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建立重大風險識別和預警機制,加強社會預期管理。
(二)加快建立現代財稅制度。優化政府事權和財權劃分,建立權責明確、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形成各級政府事權、支出和財力相適應的穩定體系。適當加強中央在知識產權保護、養老保險和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事權,減少和規範中央和地方同人的權利。完善標準、科學、規範、透明、有約束力的預算制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構建管理規範、責任明確、公開透明、風險依法可控的政府債務融資機制,強化監管問責。清理規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剝離政府融資職能。深化稅制改革,完善直接稅制度,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研究將部分項目的消費稅征收環節後移。建立和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完善地方稅體系,調整完善地方稅體系,培育壯大地方稅稅源,穩步擴大地方稅管理權限。
(3)加強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和金融監管的協調。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完善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決策機制,完善基礎貨幣投放機制,推動貨幣政策由數量調控向價格調控轉變。建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全面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強化綜合監管,突出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制定交叉性金融產品監管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