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將公眾人物的演說集結成書,構成著作權侵權嗎?

將公眾人物的演說集結成書,構成著作權侵權嗎?

妳好:

1、妳說的這個情況,犯了壹個最基本的錯誤,就是對著作權的定義沒有界定清楚,因為妳說的這個公眾人物的演講,不算做著作權。

2、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於人類智識所產生之權利,故屬知識產權之壹種,包括重制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須兼顧文明之累積與知識之傳播,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3、妳說的“壹個大學校長,每年會在開學大會時致辭。有壹家出版社未經其同意,將其連續十年在開學典禮上的致辭匯編到壹本書裏進行出版“這個不構成侵犯著作權。

4、雖然沒有侵犯根本不存在的這個著作權,但是建議出版社在出版之前征得相關人員的同意。

有問題可以繼續咨詢,滿意請采納。

  • 上一篇:家具商標命名的基本技巧妳了解多少?
  • 下一篇:麥啟順註冊商標了嗎?還有哪些類別可以註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