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型企業主要是指那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依靠技術創新獲取市場競爭優勢和持續發展的企業。
推動創新型企業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引導企業加強創新戰略謀劃,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技術創新內在機制,加強技術創新管理,發揮廣大職工在技術創新中的重要作用等。
截止到2011年,已經批準的國家創新型試點企業為550家,地方創新型試點企業達4000多家。
主要特征
(1)企業內部實現研究與開發的制度化;
(2)研究與開發成為企業的核心職能之壹;
(3)集研發、生產、銷售三位壹體;
(4)形成研發、生產、銷售三者互動的健全機制;
(5)能通過不斷的持續的創新,獲得持續性的收益。持續創新是其本質特征。
英國弗裏曼(Christopher Freeman,1921-)列舉了創新型企業的十大特征:
(1) 企業內部研究與開發能力相當強;
(2) 從事基礎研究或相近的研究;
(3) 利用專利保護自己,與競爭對手討價還價;
(4) 企業規模足夠大,能長期高額資助R&D(研究與開發);
(5) 研制周期比競爭對手短;
(6) 願意冒風險;
(7) 較早且富於想象地確定壹個潛在市場;
(8) 關註潛在市場,努力培養、幫助用戶;
(9) 有著高效的協調研究與開發、生產和銷售的企業家精神;
(10) 與客戶和科學界保持密切聯系。為建設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培育大批創新型企業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