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復核是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或者鑒定結果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的程序。對於交通事故審查,申請審查的當事人需要了解交通事故審查的時限和相關程序,有利於保證交通事故審查的順利進行。?
交通事故復查期限第五十三條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復查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復查,並作出復查結論:
(壹)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審查原則上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但在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召集當事人到現場聽取意見。?
復核期間,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審申請書應當寫明復審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交通肇事嫌疑人;?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時,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復核,並作出復核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