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職能和定位
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是揭陽市的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其主要職能包括審理各種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作為中級人民法院,還需要對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確保下級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維護司法公正。
二、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程序和原則
揭陽中院審理案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和證據,確保案件得到公正審理。同時,法院還註重調解,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揭陽中院的社會責任與貢獻
揭陽中院作為司法機關,不僅承擔司法職責,還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法院通過審理案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提供有力保障。同時,法院還積極開展宣傳活動,提高公眾法律意識,促進法治社會建設。
總而言之:
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揭陽市的審判機關,依法行使審判權,負責審理各類案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它承擔著監督和指導下級法院審判工作的責任,同時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貢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123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17條規定:
中級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區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直轄市中級人民法院;省、自治區中級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8條規定: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