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從夫妻壹方結婚時起至壹方死亡或離婚時止的期間。夫妻在此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除外。
劃分原則:
1,分段程序如下
首先,要明確夫妻財產的範圍。確定夫妻財產範圍,應以當事人提供為前提,法院不會主動調查確定。夫妻財產分割僅限於* * *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財產分割之前,如果壹個“小家庭”和壹個“大家庭”共同生活,尚未分居,首先要進行財產分割,嚴格區分夫妻之間的* * *相同財產、個人財產和夫妻之間的* * *相同財產。其次,夫妻分割的是同壹份財產。夫妻分割同壹財產時,應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再進行判決,即雙方先協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審查確認;如果離婚雙方協商不成,法院應先提出分割方案,讓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依法判決。
2、把握細分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婚姻法》中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依法保護夫妻壹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這壹條的規定不全面。分割財產時,無論是當事人之間的協商,還是人民法院的判決,除了這壹條,還必須把握其他原則。具體而言,需要把握以下原則:
(1)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夫妻分割財產時,應尊重夫妻雙方的意願,但前提是雙方的意願必須真實合法。當壹方願意放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時,只要不損害國家、集體、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就應允許。
(2)男女平等原則。中國法律規定男女平等。那麽,在夫妻財產分割中,要遵循平等的原則,平均分割。當然,夫妻在償還債務的義務上也應該是平等的。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因壹方重婚、通奸、虐待或暴力等引起的離婚案件。,夫妻在相互分割財產時,應當適當照顧無過錯方。當然,也要保證過錯方的基本生活。
(4)照顧婦女兒童利益的原則。這是從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角度出發。雖然要遵循夫妻平分,但並不意味著夫妻絕對平均,也不是簡單地將夫妻財產壹分為二。壹般來說,女性的經濟能力和生活能力都弱於男性。因此,對女性進行適當的護理是非常必要的。照顧孩子的利益也是為了保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分割夫妻財產時,應註意方便生產生活的需要,不應損害財產的效用和價值。要保證分割後能充分發揮效用,不降低價值。不能分割的,應當以固定的價格補償給對方。
(六)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分割夫妻財產時,不得分割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財產,不得分割家庭財產或者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有違法所得的,依法沒收,不得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