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婚後工資和房產壹樣嗎?
婚後工資為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
3.知識產權收入;
4、繼承或贈與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有丈夫或妻子的財產除外;
第二,醫保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保險金的請求權屬於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享有的受益人權利,只是保險事故發生前或保險期間屆滿前的壹種期待權,因保單失效、受益人更換、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或受益人殺害被保險人等特殊情況而可能變更或消失。由此可見,保險單中載明的保險費只是壹種不確定的、預期的利益,而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如果保險單中明確規定了受益人,則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或者到期發生給付時,如果沒有這種特殊情況,保險費應當歸受益人所有。王先生與徐女士離婚時,保險金只是未來可能發生的不確定的、預期的利益,受益人不是夫妻任何壹方,所以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不可能成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首先,從保險費的來源來說,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所得的工資、獎金,如無特別約定,應歸夫妻雙方所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從保險費的性質來看,保險費是投保人在保險期間要求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並按照約定支付的相關費用。只有被保險人按照約定支付保險費,發生保險事故或者保險期滿,保險公司才有按照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的義務。壹般情況下,被保險人繳納的保險費應歸保險公司所有,但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被保險人可以在保險事故發生前或保險期間屆滿前隨時要求退保,從而根據保險合同獲得保險公司退還的保險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2條(自2021.1起施行)夫妻*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 * *財產,歸夫妻雙方* * *: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