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禮物的歸屬取決於新人和父母之間的協商。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所得、知識產權所得和繼承、贈與的財產,為同壹財產。結婚禮物可以視為* * *同壹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實際歸屬可能會受到當地習俗和家庭傳統的影響,會有差異。
結婚禮物的文化背景;
1,彩禮的傳統意義: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彩禮象征著親朋好友對新人婚姻的祝福和支持;
2、地域差異:不同地區對結婚禮物的處理方式不同,有的地方習慣上是新人所有,有的地方是父母保管;
3.婚俗的變化:隨著時代的發展,結婚禮物的處理方式也在逐漸發生變化,越來越多的新人開始決定禮物的歸屬;
4.經濟獨立的影響:現代年輕人經濟獨立,更傾向於自己管理結婚禮物;
5.婚禮費用分擔:在某些情況下,婚禮禮金會用來分擔婚禮的部分費用,尤其是婚禮費用較大的時候。
綜上所述,結婚禮金的歸屬應由夫妻雙方及其父母協商確定。雖然中國民法典將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實踐中會受到地方習俗和家庭傳統的影響,導致處理方式的差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