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到開除以外的處分,處分期滿後解除處分。撤銷處分是指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且未再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決定機關撤銷其所受處分的行為。根據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辭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受到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的。辭退制度不適用於被辭退的人員。
(2)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無進壹步違法違紀行為。受處分期間發生新的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不能解除。(三)處分期滿,即警告處分滿6個月的;記過12個月;記大過處分18個月以上;降級或撤職24個月。對處罰期限不滿的,可以不辦理提前解除處罰手續。根據第九條的規定,處分解除後,受處分人員可以正常晉升工資等級、職級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在權利義務上,與未受處分的同崗位、同級別、同工資等級的公務員沒有區別。需要註意的是,這裏的法律後果是指辭退後,如果沒有辦理辭退手續,即使處分期已過,也不能自動晉升工資等級、級別和職務。此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被降職或者撤職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到處分前,不得視為恢復職級和職務。他們今後的晉職晉級,都要在受處分後新確定的級別和職務的基礎上進行。
解除行政處分的具體程序如下:根據人事部、監察部聯合發布的《關於解除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處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2004號)任發[1999]100),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處分影響期滿,根據行政處分後的糾錯表現,由所在單位向作出行政處分決定的機關申請解除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行政處分;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國家行政機關應當對解除行政處罰的申請進行審查;符合解除處罰條件的,作出解除處罰的決定;將解除處分的決定書面告知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有關單位;由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並將解除行政處分的有關材料轉入原行政處分的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檔案。需要備案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解除處罰應當具備的條件
處分共六種,其中開除處分不得解除,任何機關不得重新錄用其為公務員。其他五種處罰都可以解除。但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處罰期滿;(2)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的,即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並能夠改正;(3)懲戒期間未發生懲戒行為。只要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就可以解除對公務員的處分。
處分解除後,受處分公務員的晉職、晉級、工資待遇將不再受此處分影響,其權利義務與未受處分公務員無異。但需要註意的是,被降職或辭退的公務員,在處分期滿後不能視為恢復原職級和崗位,但其今後的晉職、晉級不再受此處分影響。
處罰員工的程序
問:處罰壹個員工有沒有法定的程序和時限?不按法定程序、超出法定時間處罰員工是否有效?
答: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刪除不是行政制裁。
企業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基本程序是:查明事實,取得證據,通過壹定的會議(包括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被處罰人申辯,慎重決定。辭退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對員工的處分時間自證明員工有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五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三個月。因案情復雜不能及時審批處罰的,可報請上級主管領導適當延長審批處罰時間。不按法定程序、超過法定時間對員工進行處罰是無效的。
未來作品處分權合同的效力及違約責任的確定
案例:
從2006年開始,A取了個筆名?mrsj?曾在A公司網站上發表多部作品,並與A公司簽訂協議,將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獨家授權或轉讓給A公司,在此期間,A * * *公司陸續向甲方支付報酬二百余萬元。
2010,18年10月,A公司與甲方簽訂白金作者作品協議,約定自協議生效之日起四年內,甲方將創作的所有作品的全部信息網絡傳播權、電子匯編權、編輯權、復制權、發行權永久轉讓給A公司。也排除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後自行行使或轉讓或授權給第三方的上述權利。合同還約定了違約責任和違約金條款。
同壹天,A公司與甲方還簽訂了委托創作協議。約定作為獨家作者,甲公司委托創作的約定作品的著作權及所有衍生權利完全、排他地屬於甲公司。在協議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如實名、筆名或其他名稱,將甲方在協議期內創作的各類作品交給或授權第三方出版、使用或開發,或為第三方創作各類作品。甲公司將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預付款65438+萬元人民幣。2010年2月10日,A公司按合同約定向A公司預付創作款65438+萬元。
2010年6月8日,10,甲與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擔任乙公司遊戲策劃部總監,合同期限5年。根據合同約定,甲方按照B公司的要求創作其作品,作品的著作權歸B公司所有..2018年7月10日A拿了什麽?mrsj?他以筆名在B公司指定的網站上發表作品js,連載至2012年2月5日。
案例精選:上海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焦點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白金作者作品協議和委托創作協議的效力和違約責任。
法院判決
原審判決:1。甲公司與甲方繼續履行雙方於2010 1.08簽訂的白金作者作品協議;2.甲公司與甲方繼續履行雙方於2010 10 18簽訂的委托創作協議;3.甲方停止在乙方指定的網站上發布js;4.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甲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0萬元;5.甲方創作的“js”的著作權(法律規定不可轉讓的權利除外)歸A公司所有;6.駁回A公司其余訴訟請求;七、駁回甲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判決:1。維持原判第五項;二、撤銷原判決第壹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3.甲方與甲公司於2010 10簽訂的白金作者作品協議及委托創作協議於判決生效之日解除;4.甲方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A公司支付違約金人民幣60萬元;5.駁回甲方的其余上訴及原審的其余反訴;6.駁回B公司的其余上訴請求;七。駁回原審A公司的其余訴訟請求。
評論:
本案是網絡文學網站運營者與網絡作家的糾紛,審理的核心是準確評價網站運營者?買斷?網絡作家未來所有作品的合作模式。
第壹,未來作品權利轉讓合同的效力。《著作權法》明確規定,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轉讓。但本案中,雙方在作品創作之前就簽訂了轉讓作品著作權的合同,涉案合同實際上是轉讓未來作品著作權的合同。至於這種轉讓的法律效力,《著作權法》沒有明確規定。常見的問題是作品還不存在,那麽權利轉讓呢?但這個問題只與合同的履行有關,與效力的判斷無關。有些國家不承認未來作品權利轉讓的效力,或者施加壹定的限制,主要是出於公共政策和利益衡量的考慮。由於作者與出版商、錄音錄像制作者、電視廣播機構等傳播者的實力壹般相差較大,在合同談判中往往處於劣勢。如果立法限制權利轉讓,壹定意義上有助於維護作者權益。但法律上承認未來作品權利的轉讓,也會對作品的創作和傳播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首先,在版權貿易中,合同稿酬的現象普遍存在,很多時候作品的作者和傳播者之間並不存在實力上的懸殊。其次,作品的創作不僅依賴於作者的智力創作,還需要資本的支持。對於壹些作品,比如影視作品,電腦軟件,地圖等。,資本的前期投資有時對工程的完成起著關鍵作用。如果未來作品的權利不允許被處分,將不利於保證作品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最後,在文學藝術領域,允許未來作品的轉讓,有助於作者,尤其是初出茅廬的作者獲得穩定的、可預期的收入,保證他們的創作活動。簡而言之,不能簡單地將未來作品的權利轉讓視為無效。
2.未來作品權利轉讓的違約責任。未來作品權利轉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守約方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規定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受讓人違約時能否要求作者繼續履行值得懷疑。
在未來的作品轉移過程中,創作屬於作者的智力創作活動,具有個人屬性,在性質上不適合強制履行;限制創作自由有悖於著作權法促進作品創作和傳播的立法宗旨,在法律上無法強制執行。因此,如果在訂立合同時作品本身並未完成,然後對方要求作者交付未完成的作品或轉讓其權利,在某些情況下,會導致作者創作行為受到脅迫或其創作自由受到限制。這個時候,強行要求作者繼續履行是不合適的。
本案中,A公司請求判令A繼續履行白金作者作品協議和委托創作協議,停止在其他網站發布其作品,確認A創作的js的著作權歸A公司所有,屬於請求A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據此,二審在此基礎上修改了原審的相關判決。
相關法律知識:
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其中,作品人格權的內涵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權和禁止他人使用作品通過歪曲、篡改等方式損害作者名譽的權利。作品的財產權是基於人類知識的無形財產權,因此屬於知識產權的壹種,包括復制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放權、公開展覽權、公開表演權、公開傳播權、公開展示權、改編權、發行權、出租權等。版權應該保護思想的表達,而不是思想本身。在保護私有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必須兼顧文明的積累和知識的傳播。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設計都不是著作權保護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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