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電視臺臺標版權歸誰
本報記者 王偉群
每天早晨太陽還沒升起,中央電視臺的各個頻道相繼開播,最先
映入人們眼簾的,就是上面這個標識,它旋轉推進,伴隨著人們熟悉
的音樂,開始了新的壹天。這是為中國10億多電視觀眾所熟知的標識,
或者說它是地球上知名度最高的標識之壹。然而到了今天,這個頗負
名望的標識卻遇到了麻煩:原設計者張德生要向中央電視臺討個說法,
討回設計人應有的權利。
日前,張德生的委托代理人、北京科華律師事務所的呂來明、萬
丹律師約見記者,敘述了事情的起因。
1978年,原北京電視臺更名為中國中央電視臺。臺裏壹致認為,
更名後的電視臺應該有壹個對外宣傳的英文名稱和臺標。不久,英文
名稱就被確定為今天我們已經習慣了的CCTV,但臺標還沒有結果。於
是開始征集臺標的設計圖,臺裏臺外都有人參加。當時收集了幾十件
設計圖,然後展出,讓大家評議。最後脫穎而出的就是張德生的設計,
四位電視臺領導分別在上面簽字表示認可。
當時張德生是電視臺新聞部負責字幕的職工。據原臺領導說,張
的設計出來後,大家還挺意外的,因為他不是專業美工。
在這壹年最後壹天的人民日報上,刊登了中央電視臺新臺標即將
開始使用的消息。消息稱:
新設計的中央電視臺的標識,形似電視衛星運轉軌跡和電視發射
塔上的蝴蝶天線,這個標識包括CCTV四個字母。新臺標由中央電視臺
張德生同誌設計,上海音樂學院作曲系郭予春同誌作曲。
1979年元旦,新的臺標正式啟用。此後20年,中國以及海外的電
視觀眾通過這個熟悉的臺標逐漸認識了中央電視臺。
呂律師說:“後來臺標影響越來越大,中央電視臺將張德生設計
的臺標廣泛用於各種商業用途。中央電視臺成立了很多下屬的公司,
有搞音像的、旅遊的、出版的,這些公司在他們的許多產品上都放上
了這個臺標圖案。可以說,臺標圖案在商業用途上的使用已經為中央
電視臺創造了高額利潤。”
有了這樣壹個臺標,電視節目的分量無形中加重了。同樣,貼有
這個臺標的各種音像制品、旅遊紀念品、消費品也似乎具有了某種安
全感和權威性。因而獲得了觀眾和消費者的特別青睞。據律師所言,
僅在中央電視臺的兩個大門旁,出售的數百種普通商品,因為身上印
有這樣的標識,因而身價大漲。
但是20年來,設計人張德生卻並未因此在物質上獲得分毫回報。
1998年,中央電視臺對原臺標進行了某些改動,並未征得張的同
意。已經退休了的張德生感到隱隱不快,於是向原中央電視臺臺長寫
信表明意見。1999年夏天,他終於決定將此事通過另壹條渠道解決,
於是,他找到了科華律師事物所呂來明、萬丹等律師,委托他們作為
自己的代理人。希望能夠與中央電視臺協商解決此事,確認臺標的版
權歸屬,並獲得應得的經濟補償。
此事的關鍵處在於:張德生的設計是屬於職務作品還是屬於非職
務作品?
呂律師說:“我們有確切的證據表明,這是壹件非職務作品。退
壹萬步說,即便是職務作品,也是應該付費的。”
他向記者講述了另壹個案例,就是最著名的中華人民***和國國徽
的設計經過。當時,國徽的設計是向清華大學及中央美院下達的任務,
而且是政府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國家依然向設計者支付了舊幣
1000萬元。並向未獲選的另外幾幅作品的設計者也支付了500萬元報酬。
張奚若當時說了壹句很動情的話:“這不是大家分錢的問題,而是對
當選者壹個隆重獎勵,並表示對國徽的尊重。”
另外可供參考的案例還有:
中央電視臺曾向歌曲“喜洋洋”的作曲者支付版權轉讓費56萬元。
中央電視臺電影頻道曾向全國征集臺標,包括角標和全標,壹等
獎分別為3萬元及6萬元。
張德生說:“據我所知,在中央電視臺,制作壹部中長篇電視劇
的投資是國家投資,產生的作品完全是職務作品,而導演、制片人等
在享受既有的國家規定待遇時,還能得到幾十萬到百萬的報酬。而我
設計的臺標無論是從使用時間、使用頻率和知名度上,與壹部長篇電
視劇所產生的影響相比,毫不遜色,而且臺標是非職務作品。”
關於經濟補償問題,呂說,有這樣幾條原則:壹是應當向張德生
支付自1979年至今在節目播出中使用臺標的費用;二是應當向張德生
支付在各種商業用途中使用臺標圖案的費用;第三,雙方協商,由中
央電視臺按照目前征集臺標的通常做法,向張德生壹次性支付相應的
費用,中央電視臺取得臺標圖案的版權。
據呂律師介紹,中央電視臺法律處曾經就此意見書口頭答復說:
目前正在進行調查,可能存在壹些不同的證據。
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自1991年頒布實施以來,中國人的知識
產權意識獲得了空前提高,於國於民,這都是壹件好事。
應該特別提到的是,20年前,中國人尚無知識產權意識。呂來明
律師說:我們寧可相信,這不是中央電視臺有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