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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調研報告

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調研報告

為全面了解金融部門服務縣域經濟發展,解決融資難題,加快推進“工業強市”戰略,根據縣委安排,縣人大常委會組成調研組,於5月7日至9日對我縣提高銀行存貸比、解決融資難、支持地方經濟建設情況進行調研。調研組聽取了縣政府、縣發改委、工信委、財政局、工業園區管委會及縣內各金融機構的匯報,走訪了閩輝化工、古泉汾酒、凱達服裝、森源電子等園區企業。現將調查情況通報如下:

壹、我縣推進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建設的基本情況

縣域金融運行概況

2009年、2010年、2011年,全縣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余額分別為553896萬元、718423萬元、849356萬元,同比分別增長26.49%、26.67%和65438。人民幣貸款余額分別為27.008億元、37.7253億元和45.6952億元,同比增長33.75%、34.45%和22.97%,其中2065、438+065、438+0年貸款余額較2009年增加654.38+086.872億元。近三年,存貸比率分別為48.76%、52.51%和53.80%,呈逐年上升趨勢,但均低於全省和全市平均存貸比水平。2012年3月末,全縣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余額922732萬元,增長7.95%;人民幣貸款余額474988萬元,較年初增加18036萬元,增長3.80%。貸款增量居全市第八位,比1的德安縣低3.93億元,增速居全市第10位,比1的湖口縣低8.565438。存貸比51.48%,居全市第八位,比德安縣1低12.87個百分點,比全市低10.01個百分點,比全省低12.56個百分點。存貸比增量為24.58%,居全市第10位,低於去年同期18.91個百分點、全市24.21個百分點、全省25.87個百分點(見附表1、附表2)。

二是金融機構支持縣域經濟發展

多年來,我縣各類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有關政策,積極服務我縣“工業強市”戰略,不斷加大對“三農”和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有力地促進了我縣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全面發展。2009年以來,全縣金融機構累計發放各類貸款78億元,其中211年累計貸款分別為21.8億元、27.9億元和28.3億元。從增量來看,“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增長較快。

從存貸比方面的情況來看,除了農發行是政策性銀行,存款業務少,存貸比高,沒有可比性。其他8家金融機構2009年至2011三年的平均存貸比高於建行、信用社、九銀村鎮銀行、九江銀行。建行三年平均存貸比62.57%,信用社三年平均存貸比60.27%。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的存貸比都在逐年提高。信用社、農業銀行、建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信貸規模較大,2011貸款余額均超過5億元。貸款規模增加方面,信用社增加最多,從2009年的6.36億元增加到654.38+065.438+0.059億元,增加4.23億元;其次是農業發展銀行,從2009年的2.5億元增加到2011的5.75億元,增加了3.25億元(見表5)。

從貸款投向結構看,截至2012年3月末,全縣金融機構貸款余額474988萬元,其中對公投資(重點項目)98959萬元,占總投資的20.83%,主要分布在農發行、九江銀行、22965萬元和農業銀行。企業貸款70574萬元,占總投資的14.86%,主要分布在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農業銀行;房地產貸款64202萬元,占總投資的13.52%,主要分布在建設銀行、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均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農惠農貸款1,549.6萬元,占總投資的32.62%,分布在信用社和農業銀行;其他貸款86293萬元,占投資總額的18.17%,主要分布在信用社、九江銀行、九銀村鎮銀行(詳見表3)。

3.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

近年來,為營造我縣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各金融機構按照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相關要求,全面開展了中小企業和農戶評級工作。

信用工作,並建立信用檔案。目前,縣信用聯社已建立農戶信用檔案3.68萬份,小微企業信用檔案94份。已建立信用檔案並出具貸款證明的農戶和個體工商戶,可憑身份證和貸款證明直接到信用社櫃臺辦理貸款手續;九江銀行、九銀村鎮銀行充分發揮靈活快捷的優勢。在風險可控、合規經營的前提下,新授信客戶可在3天內向客戶發放貸款;縣農行積極走近“三農”,服務“三農”,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實行“壹次授信,循環使用”的授信原則。

我縣促進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為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在縣域經濟建設中的重要作用,進壹步調動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增加信貸投放,促進縣域經濟趕超發展,縣政府出臺了《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激勵辦法》,制定了金融機構存貸款增長、存貸比情況、新增貸款用於地方投資比例等激勵措施。在每年的“三會”上,對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金融機構進行表彰獎勵。

為加強信用融資平臺和信用中介組織建設,2009年6月5438+10月,根據省財政廳與縣政府的協議,我縣向江西省信用擔保有限公司出資500萬元,省公司在我縣設立分公司,即江西省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修水縣分公司。目前擔保公司共上報項目26個,上報金額9600萬元。實際我縣企業擔保貸款15筆,擔保金額6270萬元。2010年5月,由縣財政出資成立縣創業擔保有限公司,註冊資本10萬元。截至目前,該公司已對125家企業進行了貸款擔保調查,批準了59家企業的貸款擔保請求,發放擔保貸款2680萬元。此外,縣工信委、縣人民銀行、縣中小企業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等單位聯合搭建信貸融資平臺,每半年組織壹次銀企對接座談會,加強銀企對接。今年4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我縣啟動了中小企業融資和“銀元寶”項目,為缺乏抵押物和應收賬款質押的優質中小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有效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為搭建政府融資平臺,修水縣程楠新區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修水縣城投集團有限公司先後成立,為四類平臺公司。到2012年4月30日,政府平臺公司在縣銀行借款9.62億元,余額8.37億元。

二是制約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問題和不足

我縣金融機構在服務“工業強市”戰略、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方面做出了積極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我縣信貸投入不足、投資結構不優、存貸比低、企業融資難的矛盾依然突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主要包括:

政府引導、協調和服務機制不完善。壹是政府對金融機構的評價、考核和激勵機制不健全。縣政府雖然出臺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金融機構考核激勵辦法》,但並沒有按照《辦法》的規定完全履行激勵政策。二是政府、銀行、企業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政府及其部門、銀行、企業之間長期、科學、誠信的信息傳遞渠道沒有建立起來。雖然每年都有銀企對接會,但是後期的後續服務不到位。壹些好的優勢項目或發展前景好的中小企業,由於不了解金融機構的信貸政策、貸款品種、貸款條件,金融機構無法獲得企業的準確信息,無法及時獲得金融機構的有效信貸支持。三是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需要進壹步增強。壹方面,財政對擔保資金、財政專項貼息、信貸風險補償的投入力度不強。另壹方面,財政資金存款分配不均衡。縣行政事業單位個人工資代理業務多年來壹直集中在中國銀行和九江銀行,不利於銀行間的競爭和放貸;雖然社保基金按要求在四大國有銀行和信用社開設了賬戶,但是否按照各銀行對縣域經濟的貢獻進行分配,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截至2012年3月末,全縣財政存款余額82863萬元,主要分布在工商銀行10969萬元、農業銀行9000萬元、中國銀行2.5億元、建設銀行180萬元、農業發展銀行2999萬元、九江銀行6300萬元、信用社535655。

二是誠信體系薄弱。壹是少數企業和個人信用意識淡薄,償債意識差,還款意願不強,甚至惡意拖欠、逃廢銀行債務,嚴重損害了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壹定程度上挫傷了其支持中小企業的積極性。也有極少數國家公職人員故意拖欠銀行貸款,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如縣農行報告,本息逾期3個月以上的不良貸款已超過1.3%,600多萬元即將進入逾期3個月以下的不良貸款。不良貸款率超過2%的,省農行將停止該縣農行新增貸款發放業務。二是部分企業經營者依法守信意識差,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導致企業整體信用下降,無形中增加了企業貸款難度;三是社會失信懲戒機制不健全,打擊逃廢銀行債務力度不夠,金融司法環境建設有待進壹步加強。

(3)企業自身條件不足。第壹,粗放式管理。大多數企業沒有建立健全法人管理機制和現代企業制度,缺乏專業管理人才,管理模式多為粗放型或家族式,發展方向和目標不明確,抗風險能力較弱。二是財務管理不規範。很多企業財務制度不完善,會計報表不完整,資產、銷售等基礎財務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不高。有些企業根本無法獲得財務數據,看不到持續經營的良好記錄。銀行很難準確、完整地掌握企業的信用狀況、償債能力和經營動態。三是信用等級低。很多中小企業處於發展的初創期或成長期,資產規模小,盈利能力低,往往難以達到信用評級的要求,被銀行拒之門外。第四,有效抵押物不足。有的企業前期手續不全,產權不清;部分企業租賃廠房進行生產,缺乏足夠的固定資產和抵押物,難以滿足銀行信用抵押的要求。

第四,金融服務效率低下。壹是貸款審批環節多,鏈條長。國有商業銀行實行集中統壹的信貸管理模式,縣域金融機構授信權限低。即使有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也要嚴格執行上級銀行的相關要求,逐級上報,層層審批。手續繁雜,不能及時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二是信貸服務和信貸產品創新跟不上。部分金融機構信貸政策僵化,信貸產品單壹,認可抵押物少,銀行貸款大多不認可企業機器設備抵押。第三,貸款成本高。據企業反映,部分銀行提前收了高比例的貸款存款,要扣貸款10000000元以上。在貸款審核過程中,金融機構指定的中介機構收取的評估、審核費用不合理。幾百萬元的貸款,中介機構收取的評估、審計費用達七八萬元,大大增加了貸款成本。四是金融機構對自身信貸產品宣傳不夠,與企業溝通較少。很多企業不清楚銀行的信貸政策、貸款品種、貸款條件,不知道如何獲得銀行貸款支持。第五,少數銀行對企業的服務有差距。有的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熱情不高,因為工作量大,貸款成本高,風險大;有的銀行提出很多優惠條件吸引企業開戶,但當企業有貸款需求時,卻得不到銀行的幫助和支持。

5.擔保公司發展滯後。目前我縣註冊的擔保公司有三家,但真正能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只有兩家。受註冊資本限制,擔保公司擔保能力不足。縣創業擔保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僅為10萬元。由於註冊資本少,擔保能力低,影響了金融機構與擔保公司的合作。縣內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不承認公司的擔保資質。目前他們只和九江銀行修水支行建立融資擔保業務關系,銀行給的放大倍數很小。擔保公司單個規模小,不僅運營成本高,而且享受不到國家對擔保公司的各種優惠政策。急需增加擔保公司的註冊資本。

6.貸款投資不合理。重點項目和有潛力的中小企業貸款少。大多數銀行熱衷於商業流動性信貸,對工業企業和重點工程項目的信貸支持漠不關心。他們只強調風險控制,不註重支持和幫助。從2012年3月末的貸款余額來看,公司貸款僅占總貸款的14.86%。

三、促進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提高存貸比的建議。

為提高銀行存貸比,激勵銀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提出以下建議:

完善金融工作的引導、激勵和協調機制。第壹,建議成立縣金融工作辦公室,是縣政府的下屬機構。明確縣金融辦對全縣金融工作的服務和協調職能,配備或聘請專業人員,研究分析國家金融政策和縣域金融運行情況,及時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為縣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二是完善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考核機制。進壹步修訂完善我縣《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評價與激勵辦法》,由縣金融辦牽頭對金融部門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評價,並將通報評價結果;通過有效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重點項目、中小企業特別是有發展潛力和前景的危房企業的貸款,並將其作為金融部門考核的重要內容;設立專項獎項,落實獎勵資金,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銀行和行長給予獎勵;對貢獻小、效率低、反映差的支持縣域經濟發展銀行給予通報批評,並將考核結果報送上級部門,清理行政事業單位在銀行的賬目;也可以組織人大代表、CPPCC委員、企業代表、群眾代表等。對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情況進行專項評估,評估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鼓勵和調動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三是建立財政存款與銀行信貸數量和結構、存貸比掛鉤的機制。制定政府金融資源在金融機構間的分配和管理辦法。在不違反上級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政府財力盡量向服務好、支持好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機構傾斜,加大對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的財政貼息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有效信貸投放。四是建立順暢的協調溝通機制。政府要加強與縣內上級銀行的溝通,爭取更多優惠政策,擴大對我縣的信貸規模。有關部門要及時了解金融機構的信貸政策、信貸產品、放貸條件和企業貸款需求,通過召開經濟金融聯席會議、政銀企座談會、項目推介會和貸款營銷會談等形式,暢通信息溝通渠道,搭建交流融資平臺,促進銀企合作共贏。

第二,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優化金融生態環境。縣政府要出臺關於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實施方案,開展創建信用企業、信用鄉鎮、信用農戶活動,落實守信企業和個人的信貸優惠政策,倡導誠信經營的社會氛圍,增強全民誠信意識。全縣各級政府、行政事業單位和公職人員要帶頭按期償還銀行貸款,在營造誠信金融環境方面做出表率。建議在全縣開展壹次拖欠銀行貸款專項清理活動,各有關單位積極配合銀行做好本單位和幹部職工拖欠銀行貸款或擔保貸款的清理工作。建立金融機構與司法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為,提高金融案件審判執行效率,優化金融司法環境。縣級人民銀行和相關單位要繼續加強征信系統建設,進壹步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擴大征信系統的信息覆蓋面,建立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平臺。企業及其管理者要樹立“誠信是企業的生命”的理念,自覺接受銀行的信貸監管,按時償還貸款本息,提高信用等級。

第三,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夯實信貸準入基礎。首先,要規範企業財務管理。縣工信委、縣中小企業局要協調金融機構加強對企業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的信貸知識和相關業務培訓,幫助建立健全企業財務制度,提高企業財務數據透明度和財務報表真實性,使企業財務管理更加符合銀行信貸要求。二是建立企業動態監管機制。企業主管部門和相關金融機構要定期深入抽查貸款企業的財務報表,檢查貸款效益和安全狀況,引導企業依法經營、規範運作、誠信經營,與銀行建立真實的信息互動機制,杜絕資金體外循環、抽逃資產、逃廢債務等行為,增強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心。第三,要加大力度培育發展中小企業。積極引導企業制定符合國家產業發展導向和市場需求的發展規劃和目標,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重視產品研發,提升產品檔次,延伸產業鏈,提高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第四,創新金融服務方式,提高金融服務質量。金融部門要結合我縣實際,因地制宜創新信貸產品,突破以房產作為抵押物的限制,推出“知識產權融資、應收賬款融資、訂單融資、倉單質押貸款”、“小企業簡易快貸、小企業多戶聯保貸款、抵押質押循環貸款、快貸通”等多種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品牌,降低企業信貸門檻。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可通過對企業主實施個人經營信用貸款,滿足企業需求。在還款方式上,企業可以推出每月等額還款方式,減輕企業還貸壓力。繼續向上級行爭取信貸額度和項目,努力擴大信貸規模。切實解決不合理收費和附加貸款條件等問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短、小、頻、急的特點,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要進壹步簡化銀行信貸業務流程,限時完成信貸事項,加快銀行電子化網絡建設,推行網上貸款審批,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

第五,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拓寬融資渠道。縣政府要研究出臺盤活國有資產、壯大擔保公司、搭建融資平臺的意見,加強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壹是完善融資擔保體系。縣財政要繼續加大投入,擴大擔保公司資本金,力爭將縣創業擔保公司註冊資本擴大到5000萬元以上,使公司的擔保資質得到更多金融機構的認可,幫助擔保公司爭取國家、省、市政策扶持資金和彌補損失,增強擔保公司的發展潛力和風險應對能力。要通過增資擴股、吸引外資、再保險和* * *保險等方式整合資源,擴大或組建商業擔保公司,增強擔保能力。進壹步將縣級單位閑置國有資產進行有效整合,形成適銷對路的抵押資產,註入城投集團,夯實融資平臺,以園區土地、房產抵押等方式為企業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提高企業融資能力。二是要引進國內有實力的金融機構在我縣開設網點,促進金融機構間合理有序的競爭。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在工業園區、城市開發區和城鎮設立服務網點,優化金融網點布局,滿足人民群眾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三是探索信貸融資新渠道。發揮信用社、九江銀行、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信貸審批流程短、貸款時效快等優勢,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發展,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大力宣傳民間融資相關政策,激活民間資本投資,探索設立新型民間融資機構,規範民間借貸行為,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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