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後續又發生了壹件大事就是在當晚的8點20分,總領事館發生火災,基於外事主權原則,我國駐美休斯敦總領館拒絕任何人進入。在休斯頓總領館附近高樓上,還有人拍到了火焰和黑煙。之後,但是休斯頓消防隊和警察竟然還賴著不走,而且假借“火情”名義“包圍”我方總領館!
我們可以分析這所謂的火災其實是我國駐美休斯敦總領館在進行對國家機密的壹種保護行為。
因為根據《中***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於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按照規定應當清退的秘密載體,應及時如數清退,不得自行銷毀。第三十三條 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經本機關、單位主管領導審核批準,並履行清點、登記手續。
可為什麽領事館當時會采取這種方式來處理機密呢?機關單位的涉密載體銷毀又是怎樣的流程呢?
使領館裏的機密
使館也好領館也罷,作為壹個國家駐另壹個國家的代表機構,這些國家秘密是使領館內幾乎必備的:
外交系統使用的外交密碼(包括相應的加密\解密設備);
使領館母國在未來壹段時間內對使領館所在國的外交政策、談判方針;
使領館對所在國局勢及其政策的分析與調查;
外交系統使用的外交密碼(包括相應的加密\解密設備);
使領館同母國之間的通訊;
使領館母國國內發來的壹些重要政策及會議的通報等。
所以在美國政府突如其來的要求關閉領事館的情況下為了保證國家機密不被泄露所以領事館在緊急關頭選擇了用焚毀來處理涉密載體。
正常的涉密載體銷毀流程其實應該是這樣的:
《中***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於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按照規定應當清退的秘密載體,應及時如數清退,不得自行銷毀。第三十三條 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經本機關、單位主管領導審核批準,並履行清點、登記手續。
除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清退的文件,機關單位可以按照要求,對收到的密件進行銷毀,銷毀涉密文件資料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首先經過嚴格審批:銷毀保密文件和資料須經機關和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嚴禁個人私自銷毀保密文件和資料。
其次有完備的手續
銷毀涉密文件資料應當履行清點、登記手續。
再者需要合格的場所
銷毀應當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銷毀單位進行,嚴禁隨意銷毀秘密載體,或者流入舊貨市場、再生資源集散地等場所。
最後進行記錄和保存
機密文件和資料的分發、接收、使用、歸還和銷毀的原始記錄應長期保存備查,不得與機密文件和資料壹起銷毀。
同時,當文件交由保密行政部門統壹銷毀時,文件必須保密。分類文件和普通文件應分門別類捆綁。杜絕生活垃圾混入機密文件和普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