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地調局的經費構成主要是: 科研經費、公***政策支持經費和對外服務收入三類。科研經費及公***政策支持經費主要是政府投入及部分社會資金,對外服務收入全部來源於市場。
壹、經費來源
1. 科研經費
資金主要來源於向法國政府科學研究部立項取得的經費,壹般占年度科研經費的 80%以上,其余經費來源於歐***體項目或私人企業的贊助等。
2. 國家公益性工作經費
國家公益性工作經費 50% 以上主要由國家投資,即通過法國地調局在國家經濟財政工業部立項所得,剩余部分則是各地方政府及有關專業部門的投入。地方政府與專業機構 ( 水務局等) 的項目基本上都是以 “拼盤”形式合作 ( 這類項目主要是為地方服務) ,即中央政府出壹部分資金,地方政府或專業機構出壹部分資金,由法國地調局承擔完成。雙方出資比例按項目性質及相互談判結果而定。
3. 對外服務
對外服務是指國際合作。法國地調局國際合作的對象基本上都是國家機構或國際組織。合作的形式有三種: 壹是雙方合作,即法國政府和合作國政府***同投資; 二是多方合作,壹般是法國政府與合作國政府,再加上壹個國際機構( 如歐盟、世界開發銀行等) ***同投資; 三是法國地調局出賣、轉讓技術及產品。
在前兩種合作方式中,法國政府的投資除少數前法國殖民地國家外,均是有償貸款。
二、經費預算管理情況
法國地調局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制度。
1. 預算的制定
法國地調局每年從科研部和工業部獲取基本固定的經費,此外還可從環保部或地方政府合作項目中獲取壹定的工作經費。地調局按照 《法國地調局項目管理手冊》的要求編制項目預算並遵照執行,但項目預算壹般較低,在項目的執行過程中每年需進行調整。項目預算有嚴格的支出標準,例如差旅費必須寫明去何處出差幾次,每次多長時間,需要經費多少。因此,若發生意外事件,就有可能出現赤字,甚至不予以報銷。
2. 預算的執行與監督
財政部有專職的財務特派員 ( 工資由財政部發放) 常住局裏,對地調局的財務管理進行經常性審計監督。每 4 ~5 年國家審計署還要對地調局的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 包括所有渠道來源的經費) 。
三、項目管理
法國地調局的項目管理按經費來源主要分成兩大類,壹類是國內公***服務項目 ( 包括科研項目和公益性項目) ,另壹類是與國內外的合作項目。
國內公***服務項目的立項主要由法國地調局下屬區域機構 ( 如蒙比利埃水資源中心) 向法國地調局申報,或由其他機構、有關政府部委等部門提出申報。申報書要求論述立項理由和項目工作的初步方案。
立項申報書由法國地調局的上級主管部門———法國經濟財政工業部、科學部分別組織有關政府部門代表及專家,組成國家公***服務委員會和研究活動委員會進行立項審定。凡由中央財政出資的項目,由委員會審定後即可立項; 由地方政府出資的項目,需征得地方政府同意後才可立項。
批準立項的項目以法國地調局與承擔機構簽訂承包合同的方式進行管理,並要求乙方按照法國地調局的要求接受質量管理,審查乙方資格,制定詳細的質量管理計劃等。
對項目質量管理,法國地調局以 ISO9004 國際標準 “質量管理和質量系統要素”為基礎,制定了 《法國地調局質量手冊》,內容包括質量體系、項目組織、項目管理 ( 技術人員管理、項目計劃和預算、實驗測試、外界溝通) 、人力資源管理、知識產權管理、資料管理、設備管理、采購與分包等方面。
項目管理辦法通過 《法國地調局項目管理手冊》來規範,項目設計、經費、質量、合同文本、人事、安全等均有明確規定。
每個項目結束後都有驗收程序,由科學技術委員會進行項目的技術監督,法國地調局的科學委員會由法國政府科學研究部和國家經濟財政工業部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