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是指法人之間、法人與公民個人之間、公民個人之間在經濟方面的糾紛。有兩種經濟糾紛:
壹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
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而建立交易關系、* *並實施交易行為的壹種法定的、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
經濟糾紛起訴狀又稱經濟訴狀,是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向法院陳述糾紛事實,闡明起訴理由,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陳述。
經濟糾紛訴狀壹般由以下七部分組成:
1,標題。應註明“經濟糾紛投訴”或“投訴”。
2、異形頭。即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告、被告,應當註明當事人的信息,或者單位的全稱、性質、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開戶行、賬號;有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代理人的姓名、所屬單位、代理權限等情況。
3.訴訟原因或起因。即概述起訴的目的。
4.訴訟請求。即概括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的具體事項,或者訴訟的最終目的。這部分是起訴書的核心部分,關系到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5.事實和理由。該部分主要包括事實、證據、理由和法律依據。
6、結尾。末尾的內容要求以書信形式書寫:“特此”、“××××人民法院”;檢察官簽名或蓋章;寫下年、月、日。
7.附加項目。在投訴的最後壹頁左下角寫壹個附件。包括:本證份數、產權證份數、冊證份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三條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壹百二十四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