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中級自1993年起實行考試制度。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1號)文件的精神,自2020年起,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中級、高級,高級分為正高級和副高級,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壹考試。
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高級分為正高級和副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正高級經濟師。
壹、考試科目
初級、中級經濟師考試設《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兩個科目,題型均為客觀題。《經濟基礎知識》為公***科目;《專業知識和實務》為專業科目,分別按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遊經濟、建築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命制試卷。
高級經濟師考試設《高級經濟實務》壹個科目,題型為主、客觀題結合,分別按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遊經濟、建築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命制試卷。
二、報名條件
初級經濟師考試
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業務素質(下同);
從事經濟專業工作,且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以上學歷。
中級經濟師考試
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高中畢業並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4)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高級經濟師考試
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年限條件的,也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師考試。
註意:除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外,取得導遊資格、拍賣師、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可對應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等相關職業資格,可根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對應初級或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並可作為報名參加高壹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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