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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條沒有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各地法院在審批實踐中如何確定具體賠償數額遇到了壹定的麻煩。針對這種情況,各地法院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司法實踐,制定了精神損害賠償計算的具體規定。1.《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五條規定: (壹)公民的人身權利、健康權利受到輕傷,不支持權利人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的;(二)對公民身體健康權的壹般傷害不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撫慰金數額壹般為1000元至5000元;(三)公民身體權利、健康權利受到的損害已經構成傷殘等級的,可以結合受害人的傷殘等級確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壹般不低於五千元,但不超過八萬元。(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撫慰金數額壹般不低於50000元,但最高不超過80000元;案件存在其他特殊侵權情形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不按照上述標準確定。受害人本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減少精神撫慰金的數額。2.《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八十五條規定,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權等身體人格權和自然人的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等精神人格權受到非法侵害的,被害人精神利益受到損害,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或者精神損害賠償(傷殘賠償、死亡賠償、其他情形賠償)的,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壹)精神損害賠償標準,侵權人為自然人的,壹般為1000-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為3千元-5千元。(二)侵權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壹般按照公民賠償標準的五至十倍賠償。侵權人侵權行為特別惡劣、被害人傷害特別嚴重或者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上述賠償標準,但在判決前必須報省級法院復核。3.《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五條規定,根據侵權人主觀過錯程度、侵權手段和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將侵權行為分為壹般侵權行為、嚴重侵權行為和特別嚴重侵權行為。(1)壹般侵權行為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酌情判決1,000元-1,000元;(二)嚴重侵權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酌情判決10000元-50000元;(3)特別嚴重侵權行為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在5萬元以上65438元+00萬元以下酌情判決。4.江蘇省《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安廳關於辦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指導意見》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交通事故受到精神損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主持調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人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進行認定。 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時,壹般不超過5萬元。5.《北京市關於印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二十五條規定,因侵權行為造成身體殘疾,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可以根據受害人所遭受的身體和精神痛苦給予首付款安慰,給付金額可以根據殘疾程度和侵權人的過錯程度確定。受害人因侵權行為致殘的,賠償金額壹般不超過上年度我市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5倍。被害人身體受到壹般傷害,造成嚴重後果,確需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應當根據造成殘疾的情況減少數額。第二十六條規定,死者近親屬以被害人死亡給他造成精神痛苦為由請求死亡賠償的,應予支持。賠償數額可根據危害行為的性質、危害人的過錯程度、賠償請求人所受痛苦的程度以及與死者的關系酌情確定,但壹般不得超過我市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10倍。死者的近親屬限於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的,其他形成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近親屬有權請求死亡賠償金。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害人對損害事故的發生也有過錯的,應當按照加害人的過錯比例酌情減輕其賠償責任,包括經濟賠償責任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6.《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意見》確定了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具體標準,具體如下: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應當綜合考慮撫慰性、補償性精神損害賠償的特點和我省經濟發展現狀。同時,由於物質性人格權與精神性人格權有所區別,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標準時,也應區分物質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1)侵權行為致人死亡的,精神損害賠償為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二十年平均生活費計算;70周歲以上的受害人,每滿壹周歲少壹年,但最低賠償期限不少於十年。上訴法院所在地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縣(區、市)。平均生活水平應以政府有關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城鎮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為準,不區分城鄉。(2)因侵權造成他人殘疾的,精神損害賠償為殘疾賠償金。傷殘賠償金上限為100000元。具體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傷殘賠償金=100000元×傷殘等級系數×責任系數。在計算殘疾賠償金時,不應考慮年數。傷殘等級系數,1級傷殘為1;二級傷殘為0.9;以此類推,10殘疾就是0.1。責任系數根據當事人的過錯責任確定。如果責任人負全部責任,責任系數為1;承擔壹半責任,責任系數為0.5。侵權的手段、情節、方法特別惡劣的,殘疾賠償金數額可以適當高於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殘疾人生活補貼和殘疾賠償金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除承擔殘疾賠償金外,還應當依法支付殘疾人生活補助費。(三)侵害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監護權、隱私權等人身利益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原則上在五百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範圍內。鑒於我省各地經濟發展的差異,各地法院可在上述範圍內確定侵犯精神人格權精神損害賠償的具體標準,由法官根據《解釋》第十條規定的六個因素綜合確定侵權人應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四)具有象征性人格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而永久毀損、滅失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標準適用前條規定。(五)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侵害他人精神人格權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不受上述五萬元最高限額的限制,具體賠償數額根據侵權人獲利情況確定。(6)同壹侵權行為分別侵害兩個以上自然人人格權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本意見確定的賠償標準分別向受害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7)在* * *侵權案中,無論被告有幾個,應當由多個被告* * *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額,都不能超過上述最高限額。(8)侵權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遺體、遺骨、隱私的,無論多少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被告人應當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都不能超過上述最高限額。(9)在壹審法院聲音責任劃分正確的情況下,二審及再審法院不應改變根據本意見確定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據媒體報道,四川省最高法院發布《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幹問題的意見》指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的精神損害賠償具體數額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和生命健康賠償總額的35%,最低為1000元。七、陜西省《審判委員會審判工作會議紀要》規定: (壹)人死亡的,精神賠償金額壹般不低於1000元,最高不超過20000元;(2)造成人身傷殘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額壹般不低於1000元,最高不超過20000元;(3)因民事侵權使人遭受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精神撫慰金可分為四級:ⅰ級,15000至20000元;二級,10000至15000元;三級,5000到1000元;而四級,100元。在上述最高限額內仍不足以撫慰當事人的,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賠償金額可在2萬元至5萬元範圍內決定。8.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確定侵犯知識產權賠償數額的指導意見》第二十條規定,下列情形,權利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壹)侵犯自然人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案件;(2)侵犯自然人作品鄰接權中表演者的人身權,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護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的情況。第二十壹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下列因素決定是否申請精神損害賠償: (壹)是否嚴重違背了權利人的意誌;(2)權利人現作品的精神是否被嚴重扭曲;(三)是否對權利人的聲譽和社會評價造成較大負面影響;(四)侵權人是否獲得了較大的聲譽或經濟利益。(五)嚴重損害權利人精神利益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權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知名度和價值、當地社會經濟狀況、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情節、影響範圍等因素,合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精神損害賠償金額壹般不超過65438+萬元。第二十三條規定,權利人可以單獨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也可以與財產權損害賠償壹並提起。在後壹種情況下,權利人將精神損害賠償列為獨立請求權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確定該請求權的賠償數額。9.《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精神損害賠償在國家賠償中適用若幹問題的座談會紀要》對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作了明確規定,具體如下: (壹)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應當根據喪失人身自由的時間長短和其他損害或者損失確定:(1)不滿20日,不滿1000元;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為二千元以下。(2)二十天以上,兩個月以下,三千元以下;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在五千元以下。(3)兩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壹萬元以下的;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為3萬元以下。(4)三個月以上,壹年以下,二萬元以下;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不足5萬元;(5)壹年以上三年以下,五萬元以下;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10萬元以下;(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十萬元以下;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15萬元以下的;(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不滿十五萬元;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在20萬元以下;(8)十年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在30萬元以下;(2)受傷害人重傷、殘疾或者死亡的,可以在30萬元以下認定,不考慮受傷害人喪失人身自由的時間長短。十、雲南省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會議紀要》規定了損害賠償的範圍,精神撫慰金賠償金額壹般不超過5萬元,特殊情況下為654.38+萬元。11.《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當前民事審判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三十條規定,侵犯自然人生命權的,精神損害賠償稱為死亡撫慰金;侵犯自然人健康權而致殘的,稱為傷殘撫恤金,侵犯自然人健康權而未致殘的,侵犯其他自然人權利或法益,需要支付精神損害賠償的,統稱為精神撫慰金;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根據侵權人的過錯、侵權行為的情節、影響和後果、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程度以及雙方當事人的具體社會情況和加害人承認錯誤的態度等因素確定。自然人生命權受到侵害的,死亡撫慰金參考在5000元至65438+萬元之間。侵犯自然人健康權造成殘疾,受害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比照侵犯自然人生命權酌情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的,在5萬元以下酌情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侵犯自然人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的;名譽權、隱私權、精神損害賠償金額在2萬元以下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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