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申報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產品擁有註冊商標,實物質量在同類產品中處於國內先進水平,具有較高的品牌知名度;
2 .企業具有先進可靠的生產技術條件和設備,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和產品開發能力;
3 .產品按照國內先進標準生產,執行的標準依法登記備案;
4.企業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具有完善的計量檢測體系和計量保證能力;通過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5.具有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和較高的客戶滿意度;
6.產品質量穩定,近兩年質量檢驗合格,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未因出口商品質量問題被國外索賠;
7.產品在中國生產,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
8.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和中國名牌、省名牌的產品,在有效期內可直接辦理。
《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項目經營許可,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持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審批機關對許可項目的經營期限有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對經營期限進行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壹般經營項目的,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壹個或者多個經營類別,並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