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開發軟件依法申請的,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定價。
無形資產是指納稅人長期使用但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版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等。
(壹)無形資產的估價
無形資產的估價往往涉及許多復雜的情況,有些是專門制定的,有些是從實踐經驗中總結出來的。特別是企業擁有的無形資產,如壹些秘方、技術訣竅等專業生產技能,非常準確地確定其價值;因此,《細則》規定,納稅人無形資產的評估應按以下四種方式處理:
1.投資者作為資本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2.購入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3.自行開發並依法申請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4.捐贈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發票所列金額或者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值計價。
5.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評估應當經評估機構依法確認,商譽可以在企業合並時入賬。
(2)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
無形資產的交易價格入賬後,納稅人應當自受益之日起分期攤銷,其計算公式為:
無形資產月攤銷額=無形資產原價/攤銷年限/12
(三)攤銷期限的確定
1.轉讓或投入的無形資產,法律、合同或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效期和受益期的,按照合同或企業申請書規定的法定有效期和受益期較短的原則確定。即與受益期相比,期限較短的為攤銷期。
2.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的受益年限確定。
3.法律、合同或企業申請中未規定的或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不得少於65,438+00年。
目前,法律規定有效期限的無形資產主要有專利權和商標權。發明專利權的法定期限為15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法定有效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