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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的意思

競業禁止的含義如下:

1、競業禁止是指為避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被侵犯,勞動者依法定或約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或勞動關系結束後的壹定時期內,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兼職或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業內人士稱,這是對勞動者勞動權利的合理限制,目的是促使勞動者對用人單位誠實、盡力;

2、競業禁止也常被稱為保守秘密條款。這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由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秘密負保密義務的合同條款,包括對保密的內容、範圍、期限和措施等的約定。保密條款常常和競業限制條款緊密聯系在壹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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