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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市場體系給我們帶來哪些好處

壹、“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完善市場體系,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其中壹項重要的措施就是負面清單制度,這是壹項重大而意義深遠的改革。負面清單只管企業“不能做什麽”,為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提供了更大空間;它還大幅度收縮了政府審批範圍,有助於實質性推動政府審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減少自由裁量權和相應的尋租空間。從國際上看,負面清單管理方式最早出現在對外投資領域,這次將其推廣到我國國內市場,平等地適用於國有與非國有、內資與外資企業,表明了我們以開放促改革、建設高水平市場經濟體制的勇氣和決心。

二、“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進而調節供求關系、優化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也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集中體現。所以,應當盡可能地減少政府幹預,最大限度地發揮市場決定價格的作用。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要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幹預。《決定》還指出,要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的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這些領域往往是自然壟斷環節與競爭性環節並存,而後者的價格應當經由市場形成。但在實踐中,這些領域基本上仍由政府定價。隨著技術進步和管理方式的改進,有些原來屬於不可競爭的變得可以競爭了,競爭性環節的範圍相應擴大。因此,必須加快推進上述領域的價格形成機制改革,采用新的技術和管理方式,能由市場定價的盡可能交給市場。另壹方面,仍要由政府定價的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設施、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可以預見,未來有關能源、資源、利率、土地的定價將在更大程度上由市場來決定,這必將會對中國經濟產生深遠影響。

三、“建立城鄉統壹的建設用地市場”。這壹條引發了全社會的極大關註。當前中國土地政策日益社會化,壹些重大經濟社會問題,很多都直接或間接與土地有關。征地制度改革、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等,單靠地方政府推動已不能完成。這次《決定》所確定的改革範圍是農村建設用地,主要包括農民的宅基地、農村公***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與鄉村企業用地等。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城鄉統壹的建設用地市場,城鄉建設用地有同等的入市權利,允許農村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平等進入非農用地市場,形成權利平等、規則統壹的公開交易平臺,建立統壹土地市場下的地價體系;改革要按市場規則公平開放透明地進行,價格形成將主要由市場決定,要解決好政府和市場以及所牽涉的各個部門的利益關系,特別是農民利益,要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未來隨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入市,土地供應將從單壹的政府征地轉讓,變成包含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雙軌制供應,相應收縮政府征地範圍,逐步減少直至取消非公益性用地的劃撥供應。

建立城鄉統壹的建設用地市場所帶來的影響是極其深遠的。《決定》公布後,市場上出現了不少猜測和傳言,誤認為這是小產權房轉正的信號,壹時間很多地方出現了小產權房價格大幅上漲的情形。而實際上政策的本意並非如此。我認為,很多人對此存在誤解,短期內並不會出現大量農村建設用地湧入市場的情形。三中全會仍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流轉部分限制在“經營性建設用地”上,並強調“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這壹前提,這部分土地不允許建商品房,不能形成有效住房土地供給。壹句話,宅基地暫難入市,城市房價不會受沖擊。

四、“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決定》首先提出,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這是完善市場機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重要方面。目前對外開放受到的關註更多,對內開放受到的關註較少,但對內開放更重要,應當成為下壹階段改革的重點。比如,目前出現的“融資難”和“銀行暴利”,從某種意義上說就與金融業的對內開放不足緊密相連。擴大金融業對內開放主要是強調降低金融業準入門檻,《決定》提出,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給予民間資本平等的空間。這項改革是金融領域的壹個重大突破,通過允許更多的民間資本有效進入金融服務行業,將真正形成多元化競爭性的金融體系,將更加有利於金融機構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

《決定》還提出,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範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這是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首次列入中央文件,將對我國資本市場帶來重大影響。中國股市市場化進程中的最大障礙就是對股票發行的過度行政幹預。資本作為基礎性資源,在配置中更應凸顯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最近,證監會公布了新壹輪新股發行改革方案。從政策舉措來看,此次改革市場化取向清晰,包括證監會自身審核理念、企業融資方式、發行節奏、約束機制等,都將逐步市場化。值得註意的是,股票發行逐步由審核制向註冊制過渡,今後證監會不再直接幹預股市漲跌,不再幹預IPO節奏,更無權暫停IPO,但並不意味著發行標準的降低和監管的放松。相反,註冊制對事後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以更加嚴格的監管維護市場健康運行。證監會需要把更多精力由審批轉移到查處市場違規行為、打擊證券犯罪和維護市場“三公”等方面。

《決定》還提出,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等等。這些舉措均意在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建設,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要“完善監管協調機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這實際上是提出了構建中央與地方分層有序的金融管理體系的新任務。從現實狀況來看,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中還存在著諸如有關金融協調部門職能邊界模糊、隱性幹預大於顯性管理、地方政府信用過度透支等問題,有必要從確定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行為邊界、規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機構職能、建立多元化多層次區域金融市場體系、完善地方政府激勵約束機制及地方金融機構治理、推進政策性金融改革等方面入手,逐步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體制。

五、“深化科技體制改革”。這部分有幾點新提法和新舉措:壹是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要素價格、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二是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三是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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