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具備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為50人以下。其中,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只有1人。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壹般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高於3萬元的,從其規定。
(3)股東* * *應當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壹家公司只能使用壹個名稱。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五)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只能有1個住所。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範圍內。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