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種子法》明確規定,經營農作物種子實行許可證制度。凡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經營農作物種子的單位和個人,先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種子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然後憑許可證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農作物種子經營。申請種子經營許可證時申請人應向審核機關提交以下材料:1、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申請表;2、種子檢驗人員、儲藏保管人員、加工技術人員資格證明;3、種子檢驗儀器、加工設備、倉儲設備清單、照片及產權證明;4、種子經營場所照片。許可證分為A、B兩種,經營種子範圍包括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的,用A證,經營種子範圍僅為主要農作物常規大田用種和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的,用B證,期限均為5年。對於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袋種子的,或受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經營者以書面形式委托代銷種子的,種子經營者在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有效區域內依法設定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經營種子的,可以不再辦理許可證,但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冊登記。具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經營者書面委托其他企業和個體戶代銷種子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的有效區域和期限內委托,委托經營者憑營業執照、書面委托和加蓋公章的經營許可證復印件開展種子代銷業務,並不得再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 我國《農藥管理條例》規定,具備農藥經營條件的單位經營的農藥屬於化學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農藥經營單位,在從事經營工作的人員中應有兩名與農藥有關的相當中等專業以上學歷或經農業部門培訓取得上崗證的技術人員,要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專門的營業櫃臺,與其經營量相適應的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汙染防治措施,否則不予發放。申請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須申報以下材料:(1)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2)農藥經營許可證驗證登記審批表;(3)企業(營業店)法人身份證(復印件);(4)企業、事業法人代碼證書(復印件);(5)農藥知識培訓合格證;(6)農藥經營人員工作經歷;(7)農藥經銷店倉儲設施情況;(8)農藥安全經營使用規章制度和措施。農藥經營單位通過審核並領取到《農藥經營許可證》後,可憑許可證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後經營農藥。 綜上所述,個人開農資店由於沒有資格經營農藥和他巴,最好的辦法就是接受有經營資格單位的委托,通過具體的業務培訓,搞壹些代銷業務。這裏需要提醒的是,搞代銷也要有書面委托,這樣即使萬壹出了問題,也有委托單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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