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拍照,但並沒有去用做商業用途,也沒有傳播,甚至都沒給別人看,不會侵犯版權。所以壹般情況下不是屬於違法行為,但是如果影院當中有特殊規定的話,就是另當別論。
根據相關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壹、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1)行為具有違法性,這個要件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必不可少的;
(2)損害結果,在知識產權侵權構成中,損害事實(結果)已經不再是必需的構成要件;
(3)因果關系,由於有些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並不要求有損害後果,因果關系的認定對確定侵權人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有意義;
(4)行為人主觀有過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並不是以主觀過錯為必備要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三十壹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壹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第壹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壹)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範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七條 視聽作品中的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的著作權由制作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制作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前款規定以外的視聽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視聽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壹作品或者說明某壹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