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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書制作視頻賺錢會侵權嗎

可能會涉及到侵權問題,如果未經其作者授權就自己讀人家已經出版的小小說做視頻發出來算侵權,侵犯了著作權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其實這種跟那些主播直播唱歌壹樣都是侵權的行為,只是權利人沒有去告而已。法律賦予權利人維權的權利,但權利人可以選擇進行維權或者是暫時不進行維權,雖然權利人暫時還沒有進行維權,可這不代表著作出這些侵權行為的沒有侵權。

壹般來說,這些讀小說的視頻和直播唱歌的人很少或者可以說近乎沒有會實現取得著作權權利人的授權,再者說,做讀小說的視頻和直播唱歌都不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合理使用的情形中有壹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這種情況下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比如在廣場免費唱歌。但由於妳是將其發布出來,哪怕是自己沒有主觀營利的目的,只是應粉絲的要求讀讀小說或者唱個歌,但直播平臺有送禮物的功能,而且發布作品是有流量的,在這個流量的時代,有流量就意味著有收入、有錢賺。所以就算是在知乎上發布讀小說的視頻從是否營利的角度來說也是進行了商用的。而壹旦將他人的作品進行商用沒有取得授權就是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

當然有幾種情況下做讀小說的視頻是不侵權的,就是該小說不在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內,比如,該作品的作者已經去世超過五十年了,那麽這種情況下是不構成侵權的。還有就是在發布前取得了作者的授權並向其支付了報酬,那麽這種情況也不構成侵權。

由於受到疫情的影響,短視頻行業出現了明顯的增長趨勢,也正是由於短視頻行業的前景高漲,使得各大短視頻平臺的著作權侵權糾紛不斷發生。不可否認,做小視頻這種形式促進了作品的傳播,也擴大了作品本身的影響力,但這個行業還不是很規範,存在著很多不當使用他人作品的行為,網絡作品傳播也帶來了很多的版權問題。

對於個人而言,如果長期通過展現他人作品的形式來獲取相應的報酬,包括但不止於直播唱歌、直播朗讀、直播遊戲、直播看影視劇等,這就是商業行為,沒有取得授權,就涉及侵權,著作權方擁有維權的權利。

隨著網絡和科技的發展,短視頻平臺和用戶也在不斷的進行改變和演化,各種著作權的糾紛也持續出現,但法律也在順應著時代的發展不斷的修訂,明確法院對於網絡視頻侵權的相關細則,同時加強對於網絡著作權的司法保護。所以我們網絡上被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時,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如果有維權索賠的目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最好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比如說知識產權商業維權公司,他們是專門做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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