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表明資源的有效使用,與初始產權的界定(無關)。
資源,指壹國或壹定地區內擁有的物力、財力、人力等各種物質的總稱。
資源,可分為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兩大類。前者如陽光、空氣、水、土地、森林、草原、動物、礦藏等;後者包括人力資源、信息資源以及經過勞動創造的各種物質財富等。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勞動和土地,是財富兩個原始的形成要素。”恩格斯的定義是:“其實,勞動和自然界在壹起它才是壹切財富的源泉,自然界為勞動提供材料,勞動把材料轉變為財富。”馬克思、恩格斯的定義,既指出了自然資源的客觀存在,又把人(包括勞動力和技術)的因素視為財富的另壹不可或缺的來源。
可見,資源的來源及組成,不僅是自然資源,而且還包括人類勞動的社會、經濟、技術等因素,還包括人力、人才、智力(信息、知識)等資源。據此,所謂資源指的是壹切可被人類開發和利用的物質、能量和信息的總稱,它廣泛地存在於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是壹種自然存在物或能夠給人類帶來財富的財富。
或者說,資源就是指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壹種可以用以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具有壹定量的積累的客觀存在形態,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森林資源、海洋資源、石油資源、人力資源、信息資源等。
資源壹般可分為經濟資源與非經濟資源兩大類。經濟學研究的資源是不同於地理資源(非經濟資源)的經濟資源,它具有使用價值,可以為人類開發和利用。
《經濟學解說》將“資源”定義為“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投入”,這壹定義很好地反映了“資源”壹詞的經濟學內涵,資源從本質上講就是生產要素的代名詞。“按照常見的劃分方法,資源被劃分為自然資源、人力資源和加工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