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產學協力機制
世界極大多數科學工業園區運行中,政府起著主導作用,企業是研究、開發和生產的主體,大學和研究機構則是研究人才、創新思想和研究成果的搖籃和發生器。構建它們三者關系的措施主要有:
(1)建立密集官產學關系的組織機構。如日本通產省在技術城設立產學官***同研究中心,美國 I- 270高技術走廊由所在的蒙哥馬利縣當局與馬裏蘭大學、國家標準和技術研究院***同建立的生物技術高級研究中心,法國裏爾技術城建立的科學協會,等等,都是促進官產學密集合作的組織。
(2)官產學聯合搞研究開發,聯合研究開發的項目大到國家重點公關、小到公司的委托項目。
(3)大學與企業、企業與企業開展橫向聯系,即壹方面大學與企業在互利基礎上進行研究開發活動,大學向企業提供研究成果、研究設施,甚至研究人才,企業向大學提供資金和需求信息;另壹方面園區內企業之間也聯系密集,在技術開發和項目交流方面相互合作,同行企業建立橫向網絡組織,加強信息傳遞和經驗交流等。
資金籌集機制
高技術產業既是技術密集又是資金密集的產業,資金是科學工業園區發展的重要因素。這就需要多源頭、多渠道來籌集資金:
(1)政府投資,其主要渠道用於園區基礎設施和研究設施的建設、基礎研究、政府計劃項目等。它包括直接投資(政府通過預算撥款投資於園區建設設施,或以專項增款支持某項技術開發)和間接投資(政府實施財政補貼、獎助計劃、發放低息貸款、基金會等)。
(2)民間資金,其主要來源於大公司、私人銀行、保險公司、個人、大學及慈善事業基金等。美日的民間資金在園區開發總經費中所占比重較高。
(3)銀行融資,如日本的中小企業金融金庫和民間金融機構專門向高技術中小企業貸款,美國由銀行建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向高技術公司進行貸款。
(4)外國投資,外資是許多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科學工業園區的重要資金來源,如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的科學工業園區都是以吸引外資作為主要資金來源。外資的主要渠道包括直接投資和銀行貸款。
(5)風險投資,是近年來興起的壹種新的科學技術與金融相結合的投資機制,是科學園的壹種主要的籌資渠道。風險投資是高科技產業的生命線,如美國的矽谷就聚集了全美近 1/2的風險投資公司和1/3的風險資本。風險投資的主體模式有:壹是以私營風險投資公司為主體的美國模式;二是以大公司、大銀行為主體的日本模式;三是以國家風險投資行為為主體的西歐模式。
企業準入機制
世界各國普遍設有由有關專家組成的甄選委員會或小組,就下列條件對要求進入科學園區的單位或企業作嚴格審查:研究方向是否屬高新技術範圍;研究開發經費占整個業務預算的比例是否較高;擁有的成果或專利是否有商業價值;是否具有開發新產品的潛力;是否對環境造成汙染;從事研究開發的人員的比例是否較高。園區不僅接納高新技術企業和單位,同時也接納風險投資公司、資訊服務、教育與培訓等方面的機構、貿易公司、財會管理及服務性的第三產業等。
進入園區的程序是,先由單位或企業提出申請,說明進入園區的理由、資金及其來源、經營項目及市場條件,然後交園區管理機構、經甄選委員會評審確認後,最後由園區最高決策機構批準。批準後單位在同管理機構簽訂合同後方可進入園區。
要素流動機制
壹般認為,在所有具有相同生產條件的區域,勞動力將從低工資區流向高工資區,資本從高工資區流向低工資區。技術則分為兩個部分:有形技術和無形技術。有形技術主要包括技術設備、專利技術、原材料和半成品,隨資本的流動而流動;無形技術主要是掌握技術的人才,尤其具有知識產權的科技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他們隨著勞動力的流動而流動。在建園初期,由於工資水平不高,促進了資本和有形技術在這壹地區的快速流動。隨著園區和開發機制的建立和工資水平逐年上升,無形技術人才快速向園區集聚。就園區內部而言,當建成較多的科技公司時,工資水平出現兩極分化,進壹步刺激科技人才向高工資、高回報率的公司流動。所以說,科學園的高技術特性,資本、人才和技術的流動較壹般區域要快許多,具有超流動性的特征。在此需要強調的壹點是,科技人才的流動對科學園區的發展至關重要。科技人才流動包括園區外向園區內流動和園區內部之間的流動。前者包括科技人員入高技術公司從事技術咨詢和技術顧問、合作研究、定期流動(研究人員到公司任職);後者主要是指科技人才的跳槽。
風險投資機制
風險投資是高技術產業發展的主要動力,其資金來源主要是國家政策性補貼、銀行低息或無息貸款、風險投資公司的投資、風險企業創辦者自身的資金、各種資助、引進外資,等等。各國政府對風險投資業采取了種種鼓勵和扶持政策,主要有:
(1)直接參與。美、日、英、德等國政府都建立了風險投資公司、風險資本基金,直接參與風險投資活動。政府主要面向私人風險投資公司不願投資的、風險更大的高新技術領域。
(2)稅收優惠。如美國曾經兩次降低風險投資的稅率,使稅率從49%下降到20%。
(3)貸款擔保。如美國、英國、德國、加拿大都對高風險企業提供貸款擔保。
(4)放寬限制。如英國政府規定允許風險企業自由地把各項補貼用於再投資,允許風險投資公司將養老基金和銀行自有資金的 5%籌為風險資金,從而為風險資金開辟新的來源。
(5)開辟二板證券市場。如美國、英國、法國、日本、德國等都通過這壹方式迅速增加風險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