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價值是根據各種可能的對價金額和相關概率計算確定的金額。最可能金額是壹系列可能的對價金額中最可能的單個金額。
當合同只有兩種可能結果時,可變對價金額通常按照最可能的金額進行估計。當企業存在大量具有類似特征的合同,且估計可能存在多種結果時,通常按照預期值估計可變對價金額。
可變對價的情況
可變對價是指企業與客戶在合同中約定的對價金額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變化的。包括以下情況:
1.因折扣、價格折扣、回扣、退款、獎勵積分、激勵措施、績效獎金、索賠等因素而發生的變化。
2.根據壹個或多個或有事項的發生收取不同金額對價的合同。
包含在交易價格中的可變對價金額的限制條件
企業按照預期價值或最可能發生的金額確定可變對價金額後,包含在交易價格中的可變對價金額還應滿足約束條件,即包含可變對價的交易價格不應超過相關不確定性消除時累計確認收入不太可能發生重大轉回的金額。
可變對價金額的重新估計
企業應當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可變對價的金額進行重新估計(包括重新評估可變對價的估計是否受到限制),以真實反映報告期末的情況和報告期內發生的變化。
可變對價的會計處理
1,銷售折扣
有銷售折扣的,沖減當期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銷售折扣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銷售折扣金額×增值稅稅率)
貸:應收賬款
2.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
(1)商業折扣,企業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確認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
(2)對於現金折扣,通常根據最可能的現金折扣率預測其有權收到的對價金額。
企業應確認的商品銷售收入=商品單價×銷售數量-商業折扣-現金折扣。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根據預期價值預測妳有權獲得的對價金額。
企業應確認的銷售商品收入= ∑(可能的對價金額×相關概率)
增值稅銷項稅額=銷售收入×增值稅稅率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