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光明區促進綠色生態發展策略》及《光明區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持續推進我區綠色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現組織開展2024年度光明區綠色生態發展支持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壹、支持領域
1、推進汙染防治設施改造升級。鼓勵排汙單位(企業、園區等)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實施汙染處理設施更新改造或提標升級,提升汙染防治水平。
2、提升汙染源自動監控能力。支持納入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或排汙許可證、環評批復要求安裝汙染源自動監控設備的企業,主動對汙染源自動監控設備進行更新改造;鼓勵未納入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且排汙許可證、環評批復未要求安裝汙染源自動監控設備的企業,主動安裝汙染源自動監控設備。
3、提升“小廢水”監管水平。支持“小廢水”企業按要求做好“小廢水”的規範化管理工作,在“小廢水”的收集、貯存、外運等關鍵環節安裝視頻監控設備並保證監控設備正常運行,提升“小廢水”收集、貯存、外運等關鍵環節的可視化監管能力。
4、推進環境安全標準化建設。引導企業健全環境安全管理體系,提高環境安全管理水平。
5、推進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實施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提升危險廢物汙染防治水平。
6、支持企業實施減碳發展。鼓勵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削減碳排放量,實現低碳發展。
7、支持近零碳排放項目建設。鼓勵企業積極打造近零碳排放工程。
8、促進生態環境技術發展。鼓勵企業開展生態環境技術攻關,突破壹批關鍵核心技術,支持先進技術成果應用示範,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裝備產業化。
9、實施工業園區“綠島”行動。鼓勵企業開展工業園區綠化建設提升,推進園區立體綠化,將工業園區打造為城市“綠島”。
10、推進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促進排汙單位規範環境行為,提升環境信用等級,鼓勵排汙單位積極申請參加環境信用評價。
11、提升全民生態環境教育能力。鼓勵企事業單位積極申報創建各類生態環境科普基地,推動環保設施面向公眾開放,積極開展公眾生態環境教育。
二、申報要求
1、項目單位根據《申報指南》要求填寫申請材料,並將項目申請材料電子版上傳至深圳市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網站。
2、項目申請表封面須註明申報項目類別、項目名稱、項目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需保密的材料請壹並註明。
3、項目名稱要貼切規範,涉及行業領域的跨度宜切合實際,要能準確反映項目建設內容或能突出項目在技術方向與路線等方面的特色。
4、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不得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代理申報事宜。
5、本項目與光明區其他同類別資助項目不重復資助,由申報單位自行選擇其中壹項政策進行申報。
三、申報時間
項目申報全年開放,對材料分批次集中審核。本通知及相關附件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