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合夥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同經營、***同勞動、***擔風險、***負盈虧的自願聯合。其法律特征是:
1、合夥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
2、合夥是按合夥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
3、合夥人必須***同出資、***同經營、***同勞動、***擔風險;
4、合夥財產歸全體合夥人***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夥應當簽訂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是指明確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夥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夥關系。
二、訂立合夥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訂立的壹般原則外,還應註意下列有關事項:
1、理清合夥人的出資
合夥人的出資是合夥業務開展的物質基礎,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的出資數額不壹定相等,出資的種類也不壹定相同,但都須將出資按其價值折為若幹股份。因此,無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合夥人出資的方式、金額、期限,都應在協議中明確規定。
合夥人出資金額的確定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重要的是在簽訂合夥協議時必須明確載明各個合夥人的出資金額及比例,如此壹來,才能在今後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2、合夥人的主體資格審查
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應當包括合夥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這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業,應保留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
3、禁止使用的字樣
在合夥協議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命名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合夥企業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命名,則具有欺騙性,由此可能影響正常的交易行為。
4、明確約定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四條 合夥協議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壹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第十四條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第壹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