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的背景概念

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的背景概念

2002年,新西蘭、智利和新加坡在墨西哥APEC峰會上首次就建立FTA進行了會談,文萊於2005年4月加入會談並最終簽署了協議。2005年7月,智利、新西蘭、新加坡和文萊簽署了《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系協定》(TPSEP)。由於該協議的初始成員為四個,因此也被稱為“P4協議”。

2009年6月5438+065438+10月14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在亞洲之行中正式宣布美國將參與TPP談判,強調將促進美國的就業和經濟繁榮,為制定21世紀的貿易協定標準做出重要貢獻,建立壹個高標準、創新理念、涵蓋諸多領域和範圍的亞太壹體化與合作協定。與此同時,秘魯、越、澳也宣布加入TPP談判,實現了從“P4”到“P8”的轉變,並呈現出亞太地區參與國進壹步擴大的趨勢。

根據TPP的約定,TPP成員國的政治制度必須尊重自由、民主、法制、人權和普世價值。而且TPP的統壹監管標準包括:貿易和服務自由、貨幣自由兌換、公平的稅收制度、國有企業私有化、勞工權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環境資源保護、信息自由(包括新聞自由、互聯網自由等。).

根據TPP協議,TPP有五個突出特點:壹是要求全面的市場準入,即取消或降低涉及所有商品和服務貿易投資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二是促進區域生產和供應鏈網絡的發展;三是解決數字經濟、國有企業等新的貿易挑戰;四是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幫助成員國加強貿易能力建設,實現貿易包容性;第五,作為區域經濟壹體化的平臺,將吸引亞太地區其他經濟體加入。

  • 上一篇:有哪些科技創新板概念股?
  • 下一篇:了解專利申請流程及步驟,讓流程更輕松!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