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快遞服務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禁止交付以下物品:
(壹)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物品;
(二)出版物、宣傳材料、印刷品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內容淫穢的;
(3)武器、彈藥、麻醉藥品、生化制品、傳染性物品以及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險物品;
(四)有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5)流通中的各種貨幣;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攜帶的其他物品。
擴展數據
《快遞暫行條例》規定:
第二十六條快件無法投遞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退回寄件人或者按照寄件人的要求處理;屬於進出境快件的,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辦理海關和檢驗檢疫手續。
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快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壹)信件自確認無法退回之日起超過6個月無人認領的,由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在當地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銷毀;
(二)屬於其他快件的,快遞企業應當進行登記,並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
(三)屬於進境快件的,由海關依法辦理;其中,依法應當檢疫的物品,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二條冒領、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驗視他人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前款規定行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654.3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中國政府網-快遞市場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