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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短期化不利於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 要求有個人題綱

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當前,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普遍存在,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註。勞動合同短期化引發的問題不利於勞動關系的穩定以及國家社會的和諧發展。通過運用市場逆向選擇,第二方執行契約和靜態比較優勢理論對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進行經濟學的闡釋,並提出壹系列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的政策思路,實現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

關鍵詞:勞動合同;短期化;經濟闡釋;政策思路 

當前,隨著國際經濟形勢的惡化,此次經濟危機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正在逐步加深和蔓延。眾多企業的減產倒閉導致了大量失業人員的增加,與此同時,中國正面臨以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為主的新壹輪就業高峰,就業形勢日趨嚴峻。在這壹背景下,勞動力就業過程中的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呈現上升趨勢。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以及各級政府部門對就業工作的重視,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更加受到人們的關註。

壹、勞動合同短期化的現狀

所謂勞動合同短期化是指用人單位為規避壹些法定義務只與勞動者簽訂短期勞動合同,通常是壹年壹簽,甚至是壹年多簽。關於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具體表現,壹是長期使用勞動者,但反復簽訂短期勞動合同。這類勞動合同壹般在三年以下,有的甚至壹年四簽;二是對壹些老職工,不按法律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隨後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任意終止與老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使不少中年勞動者面臨失業的風險[1]。

根據調查顯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以短期合同為主。其中,期限三年以下的占60%左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僅占20%,遼寧、山西、山東、江西等省都在10.5%以下[2]。2003年,蘇北某縣總工會對縣裏各種類型企業的22151名在職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結構進行調查。發現簽訂壹年之內勞動合同的員工占被調查職工總數的38.13%,且有80%以上分布在私營企業;期限1—5年的占49.24%,5—10年的占2.83%,10年以上的占2.35%,無固定期限的占7.45%。可見,用人單位和職工所簽勞動合同大多數是5年以內的(占87.39%),壹年以內的勞動合同則占總數的1∕3以上。相反,5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不到全部合同的1∕8,而且主要分布在電力、金融、煙草等大型國有企業[3]。

二、勞動合同短期化產生的問題

(壹)員工缺乏歸屬感,影響企業市場競爭力

在目前的經濟背景下,獲得職業穩定感是大多數勞動者的職業心態。然而,許多企業只著眼於現實利益,通過勞動合同短期化隨時解雇不合適的員工,既不違反法律也不違反合同,減少支付經濟補償金,降低生產成本。這種勞動合同短期化行為極大影響了勞動者的職業穩定性和安全感,勞動者對於用人單位缺乏歸屬感,阻礙勞動者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從企業的長遠發展來看,競爭力的提高關鍵體現在人才競爭上,由於勞動者工作周期短、職業穩定性差,勞動者和企業之間缺乏***同利益,勞動者不會集中全部的精力參與企業的發展,不利於企業長期穩定健康發展,進而影響企業創新能力,從而缺乏技術進步、提高產品服務和塑造核心競爭力的動力。

(二)勞動關系雙方利益摩擦加劇,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增加

著名勞動人事學者常凱指出:“如果說今後中國可能會發生某種不穩定局面的話,那麽釀成這種不穩定局面的主要因素應該是勞動問題積累和社會關系矛盾的激化。”[4]市場化勞動關系中客觀存在的“強資本、弱勞動”的狀況,使得勞資雙方力量對比失衡,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在勞動合同短期化條件下,勞動者缺少對雇主的議價能力,勞動合同只對勞動者壹方具有約束力,卻不規定資方的義務,這使得勞動關系雙方利益摩擦日趨加劇,從而導致勞動爭議案件數量也隨之呈現較快增長趨勢。來自《中國勞動統計年鑒—2006》的數據顯示,2000年全國企業勞動爭議案件受理數為135206件,2005年增加為313773件,6年內全國企業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增長了約2.3倍,年均遞增38.7%,遠遠超過我國經濟增長速度。

(三)惡化我國的就業環境,影響社會和諧安定

目前,我國的勞動力市場呈現供大於求的局面,社會所創造的就業崗位始終不能與不斷增長的勞動力達到總量上的平衡。勞動合同短期化造成勞動力流動性加強,不穩定的勞動關系使勞動者就業安全缺乏保障,加之高校畢業生逐年增多以及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進壹步轉移,加深了我國就業環境的惡化。勞動合同短期化也不利於勞動者工資報酬、職業培訓等勞動者權益的維護,加大社會保障的壓力。從長遠來看,勞動合同短期化將會影響我國的經濟發展與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造成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的經濟學闡釋

(壹)市場逆向選擇的結果

逆向選擇問題的現代經濟學分析起源於阿克洛夫的檸檬市場模型[1]。1970年喬治?阿克洛夫發表了《檸檬市場:質量不確定性和市場機制》的論文,成為研究信息不對稱理論的經典文獻,開創了逆向選擇理論的研究。檸檬市場是指信息不對稱市場,即在市場中產品的賣方對產品的質量擁有比買方更多的信息,在極端情形下,市場會止步萎縮和不存在,這就是信息經濟中的逆向選擇。從阿克洛夫的檸檬市場模型可以得出逆向選擇的基本含義:第壹,在信息不對稱情形下,市場的運行可能是缺乏效率的,信息的完全性失靈。第二,這種市場失靈具有逆向選擇的特征,即市場上只剩下次品,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劣幣驅逐良幣”效應。通常情形下的市場競爭將導致優勝劣汰,但在信息不對稱和市場失靈時可能發生劣勝優汰的現象。

具體到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的分析上。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過程中,由於體制轉軌的不到位,壹些企業利用“合同工”、“臨時工”、“派遣工”等多種用工方式,在企業中把勞動者分為不同身份,實行不同的待遇,大量使用非正式員工,從而達到降低用人成本的目的。在勞動合同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條件下,最早違規降低勞動力成本的企業就獲得了更大的競爭優勢,形成壹種“示範”效應,尊重勞動者權益的企業勞動力成本提高,而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企業勞動力成本下降。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尊重勞動者權益的企業將無法與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企業競爭,守法企業遭到市場的淘汰,違規企業則在市場競爭中生存下來。在這種市場的逆向選擇下,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將會愈發嚴重。

(二)第二方執行契約理論的應用

新制度經濟學將契約分為兩類,壹種是自我實施契約,另壹種是第三方實施契約。自我實施契約是交易成本最低的壹種契約,然而契約的自我實施必須建立在***同知識、博弈的穩定性和無限重復等假設條件的基礎之上。這些假定要求苛刻,在現實世界中很難觀察到,且自我實施的交易成本隨著社會交易面的擴大越來越高,壹旦存在很高的機會主義風險時,契約是不可能自我實施的。相比較而言,在現代社會交易面非常大、人員流動性強的情形下,國家作為“第三方實施契約”能降低交易成本。壹個國家要演化為壹個有效、公正的契約第三方執行者,意味著國家應該強大到能有效監督產權,強制實施契約。但是在現階段政府在追求租金最大化時使其相對權利受到各種利益關系的約束,使得租金提供者對其相對權力的評價很低,進而導致政府不執行契約或者不執行第三方的裁決。加之我國司法的獨立性不夠,當正式契約執行與裁決涉及政府部門的利益時,司法機構往往顯得無能為力。政府作為強制實施的第三方,也無法有效實施正式契約。

在目前雇傭契約中,在自我實施與第三方實施之外引入另外壹種性質的契約,即第二方執行契約。第二方執行契約依靠企業內部享有更大權力的壹方強制執行。在壹個存在過度供給的非出清的勞動力市場上,資本要素擁有者的解雇行為,使得勞動者失去的未來現金流的貼現值高於由於“偷懶”的即時所得,所以在企業內部權力分配中,資本享有對勞動的控制權。[5]由於第二方執行契約的強制實施,無法保證契約的公正性,為了保護資本要素所有者的利益,資本方便會利用勞動合同短期化來降低勞動力成本,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靜態比較優勢理論的解釋

比較優勢陷阱理論指出,壹國所具的先天比較優勢未必就能使該國具有壹勞永逸的競爭優勢。[6]發展中國家依賴本國低級生產要素的比較優勢而不斷擴大產能,必然引發勞動密集型產業的飽和,如果不能沿著全球價值鏈向上攀登,就有被鎖定於低附加值環節的風險。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壹直執行靜態比較優勢戰略,勞動力的比較優勢來自於數量上的過剩,而非質量上的優勢。這種戰略是國內的要素所有者收入發生了分化,產生了壹批既得利益著,為了維護他們的現時利益,會采用各種方法阻礙制度的革新。當前我國缺少的是技術工人,大多數的工人缺乏專業知識和壹技之長,普通工人間的同質化競爭嚴重,短期勞動合同自然成為既得利益著與普通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的較優選擇,勞動合同短期化成為勞動者人力資本水平較低這壹約束條件下的經常現象。

四、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的政策思路

1.作為側重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壹部法律,《勞動合同法》於去年正式頒布實施。克服勞動合同短期化是其承載的壹項重要功能。對於企業來說,成本收益是從事經濟活動考慮的首要因素。用工成本作為企業投入的重要組成部分,自然成為企業考慮的重點。縱觀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壹個主要原因是企業用工成本的低廉化,使得企業逃避簽訂長期勞動合同的責任。針對企業的這壹行為,就可以考慮加大用人單位逃避責任的用工成本。例如《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如果依相關規定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按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相對於《勞動法》的規定,這在用工成本上將會加大用人單位的壓力。筆者認為,利用這種類似的經濟杠桿抑制勞動合同短期化很有必要,可以調控和引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最大程度扭轉勞動合同短期化的趨勢。

2.強化工會在勞動合同制度中的作用。在中國當前的企業中,基層工會與用人單位存在太多的依賴關系,這種依賴關系使得工會在用人單位往往成為壹個附屬機構,很少參與勞動合同工作,其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地位和作用大大削弱。因此,政府有必要對工會作出壹定程度的改革,在工會組織的調整中引入類似公司獨立董事的理念,增加工會自身的獨立性,從而實現法律法規對工會在勞動合同制度的作用。幫助指導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監督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建立與用人單位的集體協商機制,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能夠形成壹種較長期限的雇傭勞動關系,以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

3.在當前日益嚴峻的就業形勢背景下,面對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我國的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應當在實際工作中完善積極勞動力市場政策。具體包括:統壹規劃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機制;加大人力資本投資,完善職業培訓與教育制度,全面提高勞動者的素質;繼續健全就業服務和促進體系,鼓勵就業內容和就業形式的創新;在必要的條件下,加大政府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通過政府購買就業,鼓勵企業長期雇傭勞動者,避免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的繼續惡化。

需要明確的是,要真正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帶來的種種問題,不僅需要國家立法部門立足實際制定法律進行規範,行政部門切實履行自己的執行和監督職能。更重要的是用人單位能夠擔負起社會責任,遵守法律的規定,勞動者能通過法律途徑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才能實現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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