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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幫我看看勞動合同中10倍的賠償是否合法?

在勞動合同中,對離職的競業限制期進行賠償是合法的,所以賠償10倍。

競業禁止是指用人單位和其他知悉本單位商業秘密或者對本單位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的壹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者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工作,也不得與原單位自己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勞動者可以拒絕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合同只能由雙方協商簽訂。競業禁止不是勞動合同義務。單位沒必要要求員工簽字,需要單獨簽字。如果沒有簽署,員工不需要履行相關義務。不是所有的員工都適合競業禁止。如果員工沒有接觸到公司的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或者不是公司高管,則沒有必要要求員工簽署競業限制協議。競業禁止協議壹般在員工入職或離職時簽訂。

競業禁止期最長不超過2年,在競業禁止期內,公司應當向我們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金額不低於我們本人工資的30%,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區域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或者自主創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不得超過兩年。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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