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於國家人民法院對仲裁裁決的執行案件實行級別管轄,因此,被執行人在中國境內的,其級別管轄參照人民法院受理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的規定執行。其次,當事人應該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申請書和有關材料。包括仲裁裁決書(正本)、仲裁裁決書送達證明、仲裁協議書或者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以及人民法院規定要提交的其它證明文件及材料。被執行人在國外的,按其所在國法院的規定提交材料。最後,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期限,自仲裁裁決書規定履行期限或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仲裁裁決書規定分期履行的,依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向外國的法院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期限,按該國的法律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壹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壹)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