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實施前,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房屋、大型機械或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八年後可視為夫妻均分,四年後可視為有價值的生活資料。但新法實施後,除非有特殊約定,所有權不再隨時間變化,離婚時也歸個人所有,不能平分!
2.賠償或補償
其實這是有區別的。如果是對* * * *生產生活的補償或賠償,則屬於同壹財產。但法定的私了賠償不算,比如軍人退休費、工作人員重大意外醫療費用、工傷賠償、人身保險等,都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平分。
3、個人物品
個人物品,比如男方的剃須刀,女方的化妝品,雙方的衣服,都屬於個人財產,不會平分。這裏需要註意的是知識產權的問題。雖然知識產權可能歸個人所有,但知識產權在婚姻存續期間帶來的收益和收入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4.繼承的收入
即使在婚姻存續期間,父母壹方繼承的房屋或其他財產,也會被視為繼承人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也不會平分,除非遺囑中特別寫明由夫妻雙方共同繼承。
5.捐贈收入和其他法定情形
贈送的物品被視為接受者的私有財產。比如父母給孩子投資買房。即使孩子結婚了,作為贈與的房子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會平分。
除此之外,其他法定情形,比如子女名下的財產,離婚時夫妻雙方無權分配,或者法院判決的其他財產無權分割。壹般可分配財產會壹視同仁,但如果壹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任何無故不工作(即不照顧老人小孩、不在家)、吸毒、賭博、家暴或財產轉移等不良行為,則按少處理或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