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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配偶壹方獲得的勛章獎金如何分割?

壹、離婚時配偶壹方獲得的勛章和獎金如何分割?離婚時夫妻壹方獲得的勛章和獎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壹般應平分,必要時也可不平分。如有爭議,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民法典》(2021,1,1實施)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1,雙方協商決定。《民法典》第1087條第1款: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2.男女平等。《民法典》第1041條第2款: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3.照顧兒童和婦女的權益。《民法典》第1087條第1款: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4.補償原則。《民法典》第1088條:夫妻壹方承擔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幫助另壹方工作等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壹方賠償,另壹方應當予以賠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5.照顧無辜壹方的原則。《民法典》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2)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對於離婚的夫妻,應該按照相關規定積極分割財產,但是對於生活中的實際情況,由於他們的婚姻問題差異較大,具體解決的方式也會有所不同,所以具體問題的分析需要自己合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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