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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公證後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經公證後具有法律效力。詳情如下:

1.離婚協議經過公證後,當然有效。但是離婚協議是不需要公證的,不公證也是有效的,只是更有效而已;

2.如果離婚登記前需要變更已公證的離婚協議,需要重新簽訂離婚協議,再對新的離婚協議進行公證。

離婚協議的內容如下:

1.識別雙方身份信息和基本信息;

2、內容反映雙方真實離婚的意思表示;

3.必須包括子女撫養權歸屬、贍養費的約定、探視權的約定、夫妻間財產確認和明確分割的約定、夫妻間債務如何清償的約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3.知識產權收入;

4.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夫妻對* * *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在法律層面應該是可操作的。很多當事人都寫了詳細完整的離婚協議,但往往忽視了離婚協議生效後的法律可操作性,導致對方不履行協議時法律無法介入。這個時候,就算是技術再好的律師,估計也很難挽回妳的損失,所以我們建議妳還是拿著妳的離婚協議去找專業的律師給妳把脈,以免以後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7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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