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商標註冊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圖形、型號、顏色、包裝上向商標局申請註冊。但是,在申請使用商標之前,需要對商標進行初步審定。需要註意的是,《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也就是說,妳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提交商標註冊申請。
肖像權和商標註冊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既是權利,又是不同的法律關系。名人肖像具有很強的商業性和獨特性,肖像具有很強的象征性,具有壹定的社會影響力和傳播力。他們壹旦註冊,就會引起公眾的誤解。因此,名人是肖像權人格權的主體,其肖像受法律保護。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將肖像權人享有的肖像用於商業用途。
名人作為壹種文化符號,其商業價值往往體現在通過使用商標來提高其知名度。這是壹個雙向的過程,從源頭上也是如此。所以商標註冊前,要充分研究論證名人,選擇使用符合標準的商標方案。因為名人作為公眾人物,具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在壹定程度上代表了某壹人群的傳播,對於個人來說也是壹種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