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事業單位離崗創業保留人事關系
日前,遼寧省人社廳轉發了人社部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並針對我省情況提出了意見。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在職創辦企業、離崗創業以及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都給出了明確的說明。
到企業掛職與原單位在崗人員
同等享有競聘、獎勵等權利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合作期滿,應返回原單位,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業績突出人員在崗位競聘時予以傾斜;所從事工作確未結束的,三方協商壹致可以續簽協議。專業技術人員與企業協商壹致,自願流動到企業工作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與專業技術人員變更聘用合同,約定崗位職責和考核、工資待遇等管理辦法。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企業應當約定工作期限、報酬、獎勵等權利義務,以及依據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形成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品種以及成果轉讓、開發收益等進行權益分配等內容。
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
應同時完成單位的本職工作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自願流動到兼職單位工作,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期間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應該同時保證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單位同意;單位應當將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和在職創辦企業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事業單位應當與專業技術人員約定兼職期限、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
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
可以提前返回原單位
事業單位對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空出的崗位,確因工作需要,經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聘用急需人才。離崗創業人員返回的,如無相應崗位空缺,可暫時突破崗位總量聘用,並逐步消化。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本人提出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單位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單位。離崗創業期滿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返回的,原單位應當與其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對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的,按規定享受國家創業有關扶持政策。事業單位與離崗創業人員應當訂立離崗協議,約定離崗事項、離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同時相應變更聘用合同。
設置創新型崗位
可內部競聘或社會招聘
事業單位可根據創新工作需要設置開展科技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等工作的崗位。創新崗位人選可以通過內部競聘上崗或者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產生。事業單位根據創新工作實際,可探索在創新崗位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創新崗位工作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取得的技術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成果,應當作為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考核、獎勵的重要依據。
另外,事業單位可以設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兼職。事業單位設置流動崗位,可按規定申請調整工資總額,用於發放流動崗位人員工作報酬。流動崗位人員通過公開招聘、人才項目引進等方式被事業單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動崗位工作業績可以作為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
政策適用哪些人?
除高校、科研院所中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參與創新創業外,其他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創新創業要求的,也可納入。
規範審批權限方面有哪些要求?
事業單位要根據“指導意見”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所在單位應當將批準後的創新創業人員情況在本單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並於公示期滿後20個工作日內,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各地既要鼓勵和支持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又要保證專業技術人員完成好本職工作,防止以創新創業為名變相“吃空餉”。事業單位可設置創新型崗位,通過內部競聘或社會招聘的方式實現,還可吸納科技人才兼職。
原標題:事業單位離崗創業保留人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