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對用人單位侮辱員工有相關的規定,會對責任人員追究責任。同時違反《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涉嫌公然侮辱他人。
法律規定:
壹、《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二、《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擴展資料:
案例
貴州省遵義市壹家裝修公司因員工未完成業績而受到領導侮辱性體罰,引發關註。11月4日,遵義市紅花崗公安分局調查後通報,稱該公司確實存在侮辱、體罰員工等行為,已對公司負責人作出治安拘留的處罰。
10月31日,有網民爆料稱,遵義市壹家裝修公司,為讓員工完成任務制定了吃蟲、喝馬桶水等體罰項目。網上也流傳出該公司體罰員工的現場視頻,從視頻中可以看到抽鞭子、喝黃色液體等體罰行為。
網民稱事發時公司負責人在場並將視頻發到群裏,目前視頻泄露,因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負責人威脅追究其刑事責任。
11月4日,紅花崗公安分局就網傳遵義壹裝修公司懲罰員工壹案作出情況通報,“近日,有網友在網上反饋:遵義市紅花崗區銀河路春生彼岸某裝修公司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員工施以侮辱性質的體罰行為。遵義市公安局紅花崗分局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調查。”
通報中稱,經初步核查,該公司為完成銷售指標,確實存在侮辱、體罰員工等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涉嫌公然侮辱他人。11月3日,紅花崗公安分局依法對該公司負責人郭某、蔡某、黃某分別處以治安拘留10日、10日、5日處罰。目前該案正在進壹步調查處理中。
據近年來的新聞報道,壹些公司為了業績確實存在不當體罰員工的行為,如“為完成銷售業績,員工當街下跪爬行表激勵”“未完成銷售任務,員工被懲罰跪在店門口”“銀行員工被當眾打屁股”“未完成業績員工當眾吃活面包蟲”等,多次引起公眾關註。
“求真”欄目提醒,公司激勵員工增加業績無可厚非,但同時也應註意尊重員工人格,不侵犯他人權益。公司體罰員工,不但涉嫌違反了治安處罰法,同時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若員工遭遇類似的情況,建議依法維權,保護自己。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人民網:貴州遵義壹公司侮辱體罰員工負責人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