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晚年立遺囑公證並把遺產留給子女,或者晚年把自己的財產給子女並辦理過戶手續,把銀行存款轉給子女保管。無子女家庭,夫妻雙方可以為對方立公證遺囑,將遺產留給對方,或者身體不好的壹方提前將財產轉移到身體好的壹方名下,* * *雙方持有銀行卡,* * *設置取款密碼。所有繼承人向公證處申請繼承公證,放棄繼承的需要出具放棄繼承聲明書。公證處審查的材料經調查屬實的,應當為繼承人出具繼承權公證書。繼承人可憑公證書到有關部門辦理繼承和過戶手續。辦理轉移登記時,需要攜帶以下手續:(1)申請登記;(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屬證書;(四)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二,繼承的原則是如何規定的?
第壹,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繼承權的原則。
我國憲法第13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所有權和其他合法的財產,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對私有財產的繼承權。”《民法通則》第七十六條規定:“公民有依法繼承財產的權利。”在此基礎上,《繼承法》第1條開篇就明確規定:“為了保護公民繼承私有財產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制定本法。“可見,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繼承權是我國繼承立法的目的和出發點,也是繼承法的第壹原則。其基本內涵包括五個方面:
(壹)公民死亡時留下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可以由繼承人依法繼承;
(二)任何公民都可以是繼承權的主體,依法享有繼承權;
(3)任何公民都有權依法行使繼承權,自主決定接受或放棄繼承。除非出現法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況,否則不得剝奪公民的繼承權;
(4)所有公民都有權依法取得和處分自己的遺產,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幹涉;
(五)繼承權是絕對的,他人有不侵犯的義務,公民在繼承權受到非法侵害時,有請求法律保護和救濟的權利。
第二,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繼承權平等是指公民作為繼承權的主體,不因性別差異而影響其享有和行使權利。我國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婚姻法》第13條、第17條、第24條分別規定了夫妻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夫妻對全部財產的平等處分權、夫妻對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法以憲法為依據,按照憲法精神,第九條明確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1條規定:“婦女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繼承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公民的繼承權不因性別而不同,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繼承權。女性無論已婚、未婚、初婚還是再婚,無論參加社會工作還是家務勞動,都享有與男性同等的繼承權。
(二)確定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和繼承份額不因公民性別而不同。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既包括男性,也包括相應的女性,如夫妻、兒子女兒、父親母親、兄弟姐妹、祖父祖母、祖父祖母,以及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喪偶兒媳等。作為法定繼承人都是平等的,適用於男性的繼承順序也適用於同等父母級別下的女性。同時,繼承法還規定,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應當平等,不分性別。
(3)代位繼承問題上的男女平等。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比如父親先於祖父母去世,孫子女有權代替父親繼承祖父母的遺產;母親先於祖父母去世,孫子女也有權代替母親繼承祖父母的遺產。繼承也是如此。
(4)在夫妻財產繼承中,享有平等的繼承地位和平等的處分繼承財產的權利。根據《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 * *及全部財產的壹半,應當分割為配偶的財產,其余為被繼承人的財產。第三十條還規定,配偶壹方死亡後再婚的,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幹涉。
男女平等的原則有利於保護婦女的權利。由於幾千年來重男輕女的封建重男輕女思想的流毒沒有消除,婦女的繼承權在壹些地區特別是農村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現在:壹是女兒的繼承權往往得不到實現;二是喪偶婦女的繼承權得不到保障;第三,有財產的寡婦再婚往往受阻。因此,堅持繼承權男女平等的原則仍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應當在現實生活中進壹步貫徹。三、養老和照顧病殘的原則。
贍養老人和撫養子女,保護和照顧老幼病殘中的弱者,是我國整個法律體系所倡導和堅持的原則。繼承法從繼承的具體方面確認並堅持了這壹原則,這既是我國當前社會經濟條件和物質生活水平的客觀要求,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社會主義道德價值觀在繼承領域的必然反映,更是保障家庭功能實現和發揮親屬互助作用的現實需要。這壹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被繼承人可以立遺囑取消其生前繼承遺產的權利。被繼承人沒有遺囑的,在分配遺產時,不論遺產的多少,都應當給他們。
(2)繼承人以外的人在被繼承人生前對其盡了較多義務的,可以給予適當繼承。
(三)喪偶的兒媳對公公婆婆和喪偶的女婿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成為第壹順序繼承人。
(四)遺產分割時,胎兒應保留的份額。
(五)公民可以與贍養人或者集體所有制組織訂立遺贈扶養協議,以保障晚年生活。
(6)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7)法定繼承中同壹順序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照顧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特別是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八)遺囑繼承中,遺囑人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第四,權利與義務相壹致的原則
權利義務壹致是我國憲法的重要原則,在繼承關系中也不例外。權利義務壹致原則在繼承法中的具體體現是:
(1)盡到贍養義務的公婆可以享有繼承權。比如喪偶的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喪偶的女婿對公婆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那麽她不僅享有繼承權,而且是第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2)有些公民雖然不是法定繼承人或者遺囑繼承人,但對被繼承人有較多贍養義務的,也可以依法給予適當繼承。
(3)在遺產分配中,根據同壹順序,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履行的義務的數額也可能是不平等的。盡義務多的可以分多繼承,盡義務少的可以分少繼承,有能力盡義務而不盡的應該分不繼承或少繼承。
(四)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按照約定履行了義務,享有受遺贈權;贍養人不履行協議,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不享有受遺贈權。
(五)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六)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銷其遺產繼承權。
實踐證明,在繼承中貫徹權利義務壹致原則,不僅有利於被繼承人生前獲得更好的贍養,而且有利於繼承人履行應盡的義務,促進家庭內部的團結互助,有利於人民法院處理財產繼承糾紛。當然,繼承中權利義務壹致原則的精神不能理解為“等價有償”,權利義務的壹致也不能視為簡單的機械對等關系。
擴展數據繼承的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視實際情況而定。結婚登記前由壹方繼承的,未明確表示歸雙方所有的,應當認定為壹方的個人財產;結婚登記後由雙方繼承的,未明確表示歸壹方的,視為雙方共有。但夫妻之間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的內容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