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金額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壹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的千分之五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的千分之壹再加2000元交納。
六安市裕安區法院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是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中會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
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
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壹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壹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