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辦公室文電、會議、機要、檔案、信訪、安全保密、統計、後勤保障、提案建議和提案辦理、綜合文稿起草等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退休人員的機構設置、目標管理、人員、隊伍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金融系統教育培訓計劃。
㈢預算款次
分析全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平衡預算措施和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編制市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辦理追加預算事宜;審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的上報事項,審批市級部門預算;承擔市對縣的轉移支付;編制市本級年度預算;匯總全市預算,負責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辦理動用市級預備費的申報,提出年度預算結余的分配和使用建議;參與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辦理政策性退稅的審核、審批和退稅。
(4)財務科
執行預算外資金總預算會計和財政專戶會計制度;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的賬目、部門決算和總會計;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負責市級財政工資的統壹發放、公務卡的消費、財政專戶的出納工作;授權支付金額的發放;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研究推進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
(5)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參與制定市政基本建設投資的相關政策;制定和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基本建設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和國債資金核算工作;承擔相關政策補貼、專項儲備資金等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跟蹤相關專項資金的有效性;審查主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研究基建貼息政策,審批和辦理基建貸款貼息政策;負責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權出讓金和住房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負責廉租住房資金專戶的管理。
(6)財務協調辦公室
編制年度政府投融資計劃;支持政府融資平臺建設,實施監督管理;協調銀行、融資平臺、項目業主之間的關系,審核並備案融資借款合同;負責市級政府債務管理,歸集還款資金和貸款本息審核支付,建立穩定還款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管理償債賬戶收支;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金融監管。
(7)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全市財政和社會保障及就業、醫療衛生、民政等支出;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監督;跟進相關資金,詢問結果;審查主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審查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算草案和決算草案;參與主管部門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制度、辦法的研究制定。
⑻行政、政治和法律科
承辦行政事業、政法、民主黨派、群眾團體部門預算工作;制定並執行相關的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管理辦法;落實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措施;跟蹤相關專項資金的有效性;審查主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參與研究制定主管部門的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制度和辦法。
(9)教育、科學和藝術
承擔教育、科技(知識產權)、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版權)、人口和計劃生育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負責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教育、科學和文化專項資金;跟蹤相關專項資金的有效性;審查主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⑽農業和基礎金融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監督財政支農政策措施的落實;擬定財政支農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撥付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跟蹤支農資金的使用效果;審查主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參與研究制定主管部門的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制度和辦法;指導全市基層財政管理,組織落實各項惠農財政補貼的發放;承擔鄉村債務清理補助資金和村級公益事業的管理;負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負責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1)農業綜合開發科
擬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擬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
(十二)企業科
負責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的相關工作;管理企業專項資金,並負責跟蹤效果;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參與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及相關政策的研究。
(13)綜合部
分析預測金融經濟形勢,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實施收入分配政策;承擔清理規範各種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的相關工作,監督資金使用;承擔政府外債貸款資金的債務劃分、回收和還本付息的相關工作;參與起草地方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實施細則;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稅收政策調整、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稅收減免、稅制改革調研等相關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14)政府采購組
制定並組織實施政府采購制度和措施;管理和指導政府采購相關工作;編制和審核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審核和支付采購資金;處理政府采購中的投訴;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項控制商品和政府采購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五)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國統壹的會計準則體系、內部控制規範和會計信息標準;管理會計資格;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會計電算化工作;管理代理記賬;負責政府服務。
(十六)業績評價科
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和評估制度,承擔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承擔財政投資項目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查,招標標底的編制和評審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國土資源勘探等財政投資項目的評估咨詢。
(十七)信息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市級金融系統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管理管理局的局域網、內部網絡和門戶網站,開發信息資源;結合“金財工程”等財務管理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和信息技術培訓;承擔辦公自動化設備的配置和維護。
(十八)財政監督處(市財政監督檢查局)
制定並組織財務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承擔本局內部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對各單位財務收支預算執行、財政資金使用和財務收支執行情況的檢查,提出改進財務政策和加強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收集舉報。
紀檢監察機構市紀委派駐市財政局紀檢組,市監察局派駐市財政局監察室(職責由財政監察部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