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APP裏面涉及到的技術整理成數據處理和交互過程中的方法步驟,可以申請發明。
APP本身為軟體,不能像具有實際形態和結構的設備或者機械裝置那樣予專利保護這個產品本身。
APP不能申請實用新型,APP的UI界面以前不可以予外觀設計保護,現在政策有變,正在征求意見,可能以後可以。
在APP做出來之前完全可以,專利,即使是產品發明,也不要求有實際產品,有構想就行,相反,作出產品再申請則有可能不能申請,會影響其新穎性不被授權。
2009年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就“商業方法專利的審查方式”作出嘗試性規範,但由於缺少法律的明確定位,對於社會普遍關心的“APP能否申請專利,以及如何申請專利”等重要問題並沒有給予準確回答。
為此,國務院在2015年6月份出臺的《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幹政策措施的意見》,將“研究商業方法等新形態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列入當前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擴展資料
專利的種類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規定,在我國專利法中規定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在香港專利法中規定有:標準專利(相當於大陸的發明專利)、短期專利(相當於大陸的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在部分發達國家中分類: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新華網-哪些APP可以申請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