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競爭是舊經濟的普遍特征,這壹特征在新經濟(也稱知識經濟)時代更加明顯。
壟斷競爭是經濟學中典型的市場形式之壹。
搞壟斷競爭的企業,短期是壟斷的,但長期是零利潤,生產過剩。
值得註意的是,盡管壟斷競爭壹直是微觀經濟學中研究市場和競爭的話題,但它已經越來越多地被宏觀經濟學家所使用,尤其是在1970年代以後,這種研究側重於微觀基礎的建模趨勢。
擴展數據
壟斷競爭的條件:
1,眾多廠家
市場上有很多廠商,每個廠商都要在壹定程度上接受市場價格,但每個廠商都可以對市場施加壹定程度的影響,並不完全接受市場價格。此外,制造商不能相互勾結控制市場。對於消費者來說,情況也差不多。這樣,壟斷競爭市場的經濟人就是市場價格的影響者。
2.互相依賴
市場上的每個經濟人都認為自己可以彼此獨立行動,互不依賴。壹個人的決定對其他人影響不大,不容易被察覺。妳可以無視別人的對抗行為。
3.產品差異
同行業不同廠家的產品是互不相同的,無論是質量、功能、非物質性(如包裝、商標、廣告等造成的印象差。)或者在銷售條件上(比如地理位置、服務態度、方式的不同,使得消費者更喜歡這個產品而不是那個)。
4.容易接近
廠商更容易進入和離開壹個行業。這類似於完全競爭。廠商規模不是很大,需要的資金也不是太多。進入和退出壹個行業很容易,障礙很小。
5.可以組成產品組。
行業內可以形成多個productgroup,即行業內生產類似商品的廠商可以形成群體,這些群體之間的產品差異程度較大,而群體內的產品差異程度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