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訴訟費的稅收規定,實際上在我國國家法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
1.訴訟費不包括律師費。
2.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規定,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以及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住宿、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費用。顯然,律師費不包括訴訟費。
3.同時,訴訟費是法院收取的,而律師費是律師(事務所)收取的,所以訴訟費不能包含律師費。
4.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但律師費壹般由委托方承擔,但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除外。目前我國有壹些法律規定,壹方的律師費用由另壹方承擔。
二、律師費的標準是什麽?
(壹)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款,按下列比例分配:
1,每件不足10000元應交付50元。
2、超過10000元至10000元部分,按2.5%×2.5%-200%繳納。
3、65438+萬元以上至20萬元,按2.0%繳納×2.0% 300。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支付X * 1.5% 1300。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0%支付X * 654.38+0.0% 3800。
6、超過1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0.9% 4800。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8%繳納×0.8% 6800。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X * 0.7% 654.38+065.438+0800。
9.超過1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支付X * 0.6% 21800。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X * 0.5% 31800。
(2)非財產案件的費用:
1.離婚案件按件收費,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50-300元。
2、離婚案件20萬元以上部分為0.5%
3.人格權案件按案收費,賠償金額100-500元不超過5萬元。
4.人格權的情況下,賠償金額超過5萬元的為65438+65438+萬元的0.0%。
5.人格權的情況下,賠償金額超過65438+萬元的0.5%。
6、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100元。
(3)其他類型案件的費用:
1,知識產權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500-1000元。
2.有爭議的金額或價格應根據財產情況支付。
3、勞動爭議案件10元。
4.行政案件:商標、專利、海事100元。
5.其他行政案件50元
6.財產案件申請支付令1/3已支付。
7.應聘公示100元。
8、被告提出反訴,由具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張的權利應當減半支付。
執行案件收費標準:1,50-500無執行金額或份額。
2.執行金額或價格不超過654.38+000萬元的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為1.5%。
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65,438+0%。
5、500萬元以上至654.38+00萬元0.5%
6.超過10萬元的部分為0.1%。
(四)訴訟保全案件費用:
1.被保全的財產金額或者價格不足1000元的,每件支付30元30分。
2、超過1000元至65438+1000萬元部分,按1%繳納X*1% 20。
3、超過654.38+萬元的,按0.5%繳納X*0.5% 520。
最高限額為5000元(1),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支付的費用最高不超過5000元;
2.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格的,按照財產案件標準支付;
3.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4.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支付費用;
5、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6、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7.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五)海事案件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繳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繳納1000元至10000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每份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每份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索賠登記,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每件賠付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