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寫明申訴的理由和要求,壹式兩份或按被告人數填寫;
(三)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署並提交授權委托書,註明委托事項,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的,應提供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委托人的代理人為公民的,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免費代理協議和代理人與委托人關系的法律資料。
(五)被申請人的工商註冊信息;
(6)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7)提交的證據材料清單壹式兩份。
法律依據:中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
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