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價值在於專業知識?還是為了賺錢?還是能解決社會問題?三者能統壹嗎?衡量壹個好律師的標準是什麽?
答:
專業知識絕對不是律師的價值,它只是壹個好律師的基本條件之壹。賺錢絕對不是律師的價值。但構成律師價值的應該包括專業知識和賺錢。
律師的價值不是壹個簡單的概念,它可能有多個維度。
我覺得可以由兩個層面組成,壹個是社會價值,壹個是個人價值。
在社會價值中,壹個是制度價值,比如作為辯護人,與檢方競爭實現公正。第二,經濟價值,這個行業創收,納稅,滿足就業,防範風險,設計交易結構,促進經濟發展。第三,法治的價值,促進立法、執法、司法、普法…
個人價值對應個人愛好,實現職業發展,獲得經濟收入,實現財務自由。
衡量壹個律師是否優秀,要看社會價值。個人價值實現得好,社會價值不壹定好。社會價值實現得好,個人價值總體不錯。但不壹定。可能是社會價值好,個人價值沒有充分實現。比如壹個律師,很有名,做了很多公益事業,也很有影響力,但是沒有賺到錢。因為賺錢,獲得經濟收入,需要壹個人非常特殊的能力。
有的人社會價值壹般,但是個人價值挺好的。當然,他們個人價值的實現也可能被扭曲。比如有的人選詞打官司,歪曲法律,賄賂法官,把水攪渾很多。有的人忽悠客戶,不講職業道德。但這種人可能會收很多律師費,賺很多錢。